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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及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浙经信绿色便函〔2023〕32号)、《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绍市经信[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从市级绿色园区、工厂中择优推荐。

    2.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绍兴市域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和各级产业园区,且符合《评价办法》中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电子版经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

2.申请认定绍兴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单位,请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填写评价表 、编制申请报告 ,并附相关附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 ),报辖区经信部门初审 ,择优报送市经信局 。

三、动态管理办法

请各地加强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低碳工厂每年填报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盖章后报我局,我局将综合评估后上报省厅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偷漏税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不符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认定要求的,要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上报省厅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四、其他要求

    综合考虑 2023 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目标任务及各地往年的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入围情况,确定各地省级推荐名额(附件1)。请各区、县(市)经信局于 2023 年6月 13 日前将省级绿色工厂和工业园区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审核意见等报送我局; 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法规保障处 成立虹,85150237;

附件1:2023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1

     2023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市)

推荐名额(家)

越城区

2

柯桥区

2

上虞区

1

诸暨市

2

嵊州市

1

新昌县

1

合计

9

信息来源: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