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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象山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21〕36号)、《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县委办〔2021〕26号)及其补充意见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象山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象山县内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330”培育企业,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

(二)2022年度的研发经费比2021年度增长10%及以上;

(三)2022年度的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4%及以上;

(四)研发费用必须连续两年增长。

二、 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 日-2023年5月18日。

(二)申报流程

1.在 规 定 申 报 时 限 内 登 录 “ 宁 波 科 技 大 脑 ”(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 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并进入“佐证材料”按钮上传2020-2022年的利润表和科技统计107-2表。

2.县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5月中旬开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最终核定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奖补计算方式

(一)“330”培育企业按照核定上报的有效研发经费实际增额给予10%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非“330”培育企业按照核定上报的有效研发经费实际增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一无形资产摊 销费用一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二)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在计算企业研发后补助金额时,将扣除来自各级政府资助的科创资金。

(三)因企业符合不同条件,出现研发后补助资金测算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联系方式:洪浩喻    89387671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