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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积 极作用,根据《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意见》(杭政办〔2023〕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申报认定2023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 、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
法人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活动单位),在杭州注册并开展经
营,实行统一核算,符合杭州产业导向,并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
2 、所属行业。 申报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电信运营、 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企业,以及浙江 省属、杭州市属和区县(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控 股”指股权穿透后控股50%以上,股权关系以企业申报日股
权登记状况为准,下同)。
3 、申报口径。 以集团口径申报,原则上不得拆分申报、
重复申报。包括以下类型:
(1)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内注册的,以集团母公司作
为申报主体;
(2)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注册的,以在杭最高一级 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在杭设立多个一级控股子公司的,
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4、分支机构。 申报主体应在杭州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 支机构,包括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或营业部、销售部、办事处、研究院等分支机构。
(二)类型条件。
总部企业分为存量型总部、增量型总部、研发型总部、 上市企业总部等4种类型。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符合4
种类型条件其中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 、存量型总部。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杭注册
的存量企业,2022年度在杭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
2、增量型总部。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杭注册的
增量企业,2022年度在杭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
3、研发型总部。 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2022年度在杭研发费用投入不
低于5000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4 、 上市企业总部。 申报主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
交易所等5个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州。
(三)核算口径。
总部企业认定涉及的指标数据,均为在杭数据,按集团 口径核算。具体是指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内成员企业上年度纳 入我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投入等经营数据,不 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杭州市内成员企业须为规模以上
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1)申报主体;
(2)申报主体的在杭控股企业;
(3)可合并申报的集团在杭成员企业。即集团母公司 在杭州市外注册,由集团母公司控股并授权申报主体合并申
报经营数据的在杭一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4)经市总部办研究确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二、 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1 、企业申报。 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周五)期
间, 企业登陆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总
部认定平台)向注册地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总部办)进行在线申请,按要求填报申报信息
资料,提交相关材料。总部企业的申报信息资料详见附件1,
总部认定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属地初审。各区、县(市)总部办会同有关部门通 过总部认定平台对总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
网址: 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gov/#/1ogin)。
总部企业中在杭成员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相关区、县(市) 协助审核属地成员企业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总部企 业申报主体注册地总部办。各区、县(市)总部办于6月 15日(周四) 下班前完成线上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总
部办。
3、部门复审。 市总部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6月20 日 ( 周 二 ) 下班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 过的企业,须通过总部认定平台对审核信息进行确认,盖 章后上传“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市总部办审
查后,予以复审通过。
4 、行文上报。 各区、县(市)总部办依据复审过审名 单,结合“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汇总梳理属 地总部企业申报文件,经各区、县(市)政府同意后,于6
月26日(周 一 ) 下班前行文上报市总部办。
4 、星级评定。 市总部办根据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投入
等指标,对复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
评定“星级”总部企业。
5 、公示公布。 复审通过企业名单和“星级”评定结果 在“杭州发改发布”等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
议的,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公开发布。
三 、有关工作要求
1、 做好辖区内企业政策宣贯服务。各区、县(市)要 切实履行总部企业申报和政策宣贯服务的主体责任,在6 月 5 日前,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或入企集中大走访等多种 形式,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辖区内总部类企
业实现政策宣贯全覆盖。
2、 部门联动,做好审核指导。各区、县(市)和有关 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总部企业申报工 作顺利完成。其中,总部办负责审核总部企业是否符合申 报基本条件、企业信息材料是否完整真实以及企业500强
榜单情况等信息材料。 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行业代码、
在杭企业的规上营业收入、在杭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 数据。 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在杭企业的企业增值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投入等数据。 国资部门负责 协助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属于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和区县(市) 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助
审核申报企业上市情况。
3、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企业审核意见反馈。
总部认定平台会向申报企业实时反馈审核意见和审核人信
息,请各审核部门做好业务咨询和辅导。二是做好企业咨 询服务。2023年5 月 3 1 日 至 6 月 2 0 日 工 作 日 上 午 9:00-12:00,下午14:00-16:00期间,请各区、县(市) 总部办负责做好企业政策业务咨询解答。涉及总部认定平 台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负责人:刘老师17557282784、
龚老师18329123942。
4、 请各区、县(市)总部办于6月26日(周 一 )下 班前,将经各区、县(市)政府同意后的总部企业申报文
件和企业清单,盖章上报市总部办。
各区、县(市)总部办咨询电话:
上城区总部办 | 89500539 |
拱墅区总部办 | 88258945 |
西湖区总部办 | 89510625 |
滨江区总部办 | 89520411 |
萧山区总部办 | 82898611 |
余杭区总部办 | 89515844 |
临平区总部办 | 86169907 |
钱塘区总部办 | 89535404 |
富阳区总部办 | 63322436 |
临安区总部办 | 63721383 |
桐庐县总部办 | 89545396 |
淳安县总部办 | 64812398 |
建德市总部办 | 64722880 |
附件:1.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2.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杭州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一、 申报主体
(1)集团母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外(境内),须上传“集
团母公司营业执照”。
(2)集团母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外(境外),须上传“集
团母公司注册证书”。
二、 杭州市外分支机构
申报主体要求在杭州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杭州市外分支
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1)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分公司,须上传“分
公司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须上传
“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
(3)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营业部、销售部、办 事处、研究院等分支机构,须上传“业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或其他证明材料”。
若杭州市外分支机构众多,请提供最主要的,须两家及
以上。
三、 杭州市内成员企业
请填报杭州市内成员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2021、 2022年度纳入我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企业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研发费用、房地产营业
收入、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数等经营数据。
四、 确认上报
(1)须填写上报2021、2022年度集团母公司在杭市内
市外的总营业收入。
(2)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注册的,以在杭最高一级 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获集团母公司授权,须 上传集团母公司盖章件:附件1.1 集团母公司授权书(情形
1: 集团母公司在杭仅有一家一级控股企业)。
(3)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注册,且在杭设立多个一 级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获集团母公司授权,须上传集团母公 司盖章件:附件1.1 集团母公司授权书(情形2:集团母公
司在杭有多家一级控股企业)。
(4)附件1 . 2 《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复 审通过后在总部认定平台自动生成,申报主体下载后确认并 补充相关内容,将最终电子文档与盖章扫描件同时上传总部
认定平台。
附件1.1:
(集团母公司名称) 关于同意(申报主体企 业名称) 申报杭州市总部企业的授权书
杭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情形1:集团母公司在杭仅有一家一级控股企业
(申报主体企业名称) 为我公司在杭一级控股企业,兹
授权 (申报主体企业名称) 申报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
或情形2:集团母公司在杭有多家一级控股企业
(申报主体企业名称) 与 (其他集团在杭一级控股企业 名 称 )均为我公司在杭一级控股企业,兹授权(申报主体企 业名称)申报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同意将 (其他集团 在杭一级控股企业名称)及其控股企业的在杭营业收入(销 售收入)、税收、研发费用投入、授权发明专利、从业人员
平均数合并申报。
集团母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
总部企业基本情况 | |||||||||
申报主体名称 | 申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集团母公司名称 | 集团母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主体 注册地 | 申报主体 注册时间 | ||||||||
申报认定 总部类型 | 申报主体 企业类型 | ||||||||
2022年500强榜单 入选情况 | 申报主体500强 企业总部类型 | ||||||||
经办人 | 手机号码 | ||||||||
2021年度总部企业在杭营业收入、税收情况 | |||||||||
集团母公司 在杭市内市 外的总营业 收入 |
总营业收入 |
总研发费用 |
总研发费用 投入占比 |
总企业 增值税 |
总企业 所得税 |
总个人 所得税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2022年度总部企业在杭营业收入、税收情况 | |||||||||
集团母公司 在杭市内市 外的总营业 收入 |
总营业收入 |
总研发费用 |
总研发费用 投入占比 |
总企业 增值税 |
总企业 所得税 |
总个人 所得税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在杭成员企业情况 | ||||||
企业名称 | 2021年度在 杭营业收入 (万元) | 2021年度地 方财政贡献 (万元) | 2022年度在 杭营业收入 (万元) | 2022年度地 方财政贡献 (万元) | 2022年度从 业人员平均 数(人) | 控股 比例 |
(含申报主体) | ||||||
**% | ||||||
合计 |
注:1.年度在杭“总营业收入”为该年度剔除房地产营业收入 后的在杭总营业收入;
2.年度在杭“总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为该年度在杭总研发费用 投入占在杭总营业收入比重;
3.地方财政贡献=企业增值税*0.5+企业所得税0.4+个人所得 税*0.4。
企业申明
1.本公司为在杭最高一级控股公司,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和失 信行为。 2.本次申报杭州市总部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数据均依据相关申报要求, 据实提供。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 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取消总部企 业认定资格,退回已享受的财政资金等支持政策。 2.本公司授权市区两级总部办向统计、税务等部门查询与本公司总部申报相关 的数据 。 3.如通过总部企业认定,本公司自愿参与总部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 求定期填报相关指标情况,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和跟踪评价。 4.本公司授权(经办人姓名) 作为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申报的具体经 办负责人。 |
个人申明
本人(经办人姓名) 受( 申 报 企 业 名 称 ) 委托,负责办理 年 度杭州市总部企业申报事宜,对申报内容已认真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自愿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总部企业发展概况 (2000字左右) 一、综合实力
重点介绍总部企业在杭发展经营情况、主营业务(主导产品)规模、增速及在 国内外市场份额。
二、 创新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能力,新业态新模式的先进性,品牌影响力等。 (研发 型总部企业须阐明企业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 源等具体情况)
三、 引领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主导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情况,承担国家或 省级重点项目情况,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情况。
四、 其他发展亮点
五、 未来发展思路及规划目标 |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