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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 和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积 极作用,根据《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意见》(杭政办〔2023〕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申报认定2023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 )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

法人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活动单位),在杭州注册并开展经


 

 

营,实行统一核算,符合杭州产业导向,并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

2 所属行业。 申报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电信运营、 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企业,以及浙江 省属、杭州市属和区县(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控 ”指股权穿透后控股50%以上,股权关系以企业申报日股

权登记状况为准,下同)。

3 申报口径。 以集团口径申报,原则上不得拆分申报、

重复申报。包括以下类型:

(1)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内注册的,以集团母公司作

为申报主体;

(2)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注册的,以在杭最高一级 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在杭设立多个一级控股子公司的,

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4分支机构。 申报主体应在杭州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 支机构,包括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分公司、控股子

司或营业部、销售部、办事处、研究院等分支机构。

(二)类型条件。

总部企业分为存量型总部、增量型总部、研发型总部、 上市企业总部等4种类型。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符合4

种类型条件其中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 存量型总部。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杭注册

的存量企业,2022年度在杭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


 

 

2、增量型总部。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杭注册的

增量企业,2022年度在杭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

3研发型总部。 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2022年度在杭研发费用投入不

低于5000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4  上市企业总部。 申报主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

交易所等5个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州。

(三)核算口径。

总部企业认定涉及的指标数据,均为在杭数据,按集团 口径核算。具体是指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内成员企业上年度纳 入我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投入等经营数据,不 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杭州市内成员企业须为规模以上

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1)申报主体;

(2)申报主体的在杭控股企业;

(3)可合并申报的集团在杭成员企业。即集团母公 在杭州市外注册,由集团母公司控股并授权申报主体合并申

报经营数据的在杭一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4)经市总部办研究确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二、 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1 企业申报。 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周五)期

间, 企业登陆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总


 

 

部认定平台)向注册地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总部办)进行在线申请,按要求填报申报信息

资料,提交相关材料。总部企业的申报信息资料详见附件1,

总部认定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属地初审。各区、县(市)总部办会同有关部门通 过总部认定平台对总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

网址: 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gov/#/1ogin)。

总部企业中在杭成员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相关区、县(市) 协助审核属地成员企业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总部企 业申报主体注册地总部办。各区、县(市)总部办于6月 15日(周四) 下班前完成线上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总

部办。

3部门复审。 市总部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6月20  (   ) 下班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 过的企业,须通过总部认定平台对审核信息进行确认,盖 章后上传“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市总部办审

查后,予以复审通过。

4 行文上报。 各区、县(市)总部办依据复审过审名 单,结合“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汇总梳理属 地总部企业申报文件,经各区、县(市)政府同意后,于6

26日(周  ) 下班前行文上报市总部办。

4 星级评定。 市总部办根据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投入

等指标,对复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


 

 

评定“星级”总部企业。

5 公示公布。 复审通过企业名单和“星级”评定结果 “杭州发改发布”等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

议的,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公开发布。

 、有关工作要求

1、 做好辖区内企业政策宣贯服务。各区、县(市)要 切实履行总部企业申报和政策宣贯服务的主体责任,在6  5 日前,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或入企集中大走访等多种 形式,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辖区内总部类企

业实现政策宣贯全覆盖。

2、 部门联动,做好审核指导。各区、县(市)和有 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总部企业申报工 作顺利完成。其中,总部办负责审核总部企业是否符合申 报基本条件、企业信息材料是否完整真实以及企业500强

榜单情况等信息材料。 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行业代码、

在杭企业的规上营业收入、在杭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  数据。 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在杭企业的企业增值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投入等数据。 国资部门负责  协助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属于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和区县(市) 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助

审核申报企业上市情况。

3、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企业审核意见反馈。

总部认定平台会向申报企业实时反馈审核意见和审核人信


 

 

息,请各审核部门做好业务咨询和辅导。二是做好企业咨  询服务。2023年5  3 1 日  6  2 0         9:00-12:00,下午14:00-16:00期间,请各区、县(市)   总部办负责做好企业政策业务咨询解答。涉及总部认定平  台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负责人:刘老师17557282784、

龚老师18329123942。

4、 请各区、县(市)总部办于6月26日(周  )下 班前,将经各区、县(市)政府同意后的总部企业申报文

件和企业清单,盖章上报市总部办。

各区、县(市)总部办咨询电话:

 

上城区总部办

89500539

拱墅区总部办

88258945

西湖区总部办

89510625

滨江区总部办

89520411

萧山区总部办

82898611

余杭区总部办

89515844

临平区总部办

86169907

钱塘区总部办

89535404

富阳区总部办

63322436

临安区总部办

63721383

桐庐县总部办

89545396

淳安县总部办

64812398

建德市总部办

64722880

 


 

 

 

 

附件:1.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2.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杭州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一、 申报主体

(1)集团母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外(境内),须上传“集

团母公司营业执照”。

(2)集团母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外(境外),须上传“集

团母公司注册证书”。

二、 杭州市外分支机构

申报主体要求在杭州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杭州市外分支

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1)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分公司,须上传“分

公司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须上传

“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

(3)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营业部、销售部、办 事处、研究院等分支机构,须上传“业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或其他证明材料”。

若杭州市外分支机构众多,请提供最主要的,须两家及

以上。


 

 

三、 杭州市内成员企业

请填报杭州市内成员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2021、 2022年度纳入我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企业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研发费用、房地产营业

收入、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数等经营数据。

四、 确认上报

(1)须填写上报2021、2022年度集团母公司在杭市内

市外的总营业收入。

(2)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注册的,以在杭最高一级 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获集团母公司授权,须 上传集团母公司盖章件:附件1.1 集团母公司授权书(情形

1: 集团母公司在杭仅有一家一级控股企业)

(3)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注册,且在杭设立多个一 级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获集团母公司授权,须上传集团母公 司盖章件:附件1.1 集团母公司授权书(情形2:集团母公

司在杭有多家一级控股企业)。

(4)附件1 . 2  《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复 审通过后在总部认定平台自动生成,申报主体下载后确认并 补充相关内容,将最终电子文档与盖章扫描件同时上传总部

认定平台。


 

 

附件1.1:

 

 

(集团母公司名称) 关于同意(申报主体企 业名称) 申报杭州市总部企业的授权书

 

 

杭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情形1:集团母公司在杭仅有一家一级控股企业

(申报主体企业名称) 为我公司在杭一级控股企业,兹

授权  (申报主体企业名称) 申报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

或情形2:集团母公司在杭有多家一级控股企业

(申报主体企业名称)   (其他集团在杭一级控股企业   )均为我公司在杭一级控股企业,兹授权(申报主体企 业名称)申报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同意将 (其他集团 在杭一级控股企业名称)及其控股企业的在杭营业收入(销 售收入)、税收、研发费用投入、授权发明专利、从业人员

平均数合并申报。

 

 

 

集团母公司名称(盖章):

   


 

 

 

附件1.2: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

 

总部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集团母公司名称


集团母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主体

注册地


申报主体

注册时间


申报认定

总部类型


申报主体

企业类型


2022年500强榜单 入选情况


申报主体500强

企业总部类型


经办人


手机号码


2021年度总部企业在杭营业收入、税收情况

集团母公司

在杭市内市

外的总营业

收入

 

 

总营业收入

 

 

总研发费用

 

总研发费用 投入占比

 

总企业

增值税

 

总企业

所得税

 

总个人

所得税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2年度总部企业在杭营业收入、税收情况

集团母公司

在杭市内市

外的总营业

收入

 

 

总营业收入

 

 

总研发费用

 

总研发费用 投入占比

 

总企业

增值税

 

总企业

所得税

 

总个人

所得税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在杭成员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2021年度在

杭营业收入

(万元)

2021年度地

方财政贡献

(万元)

2022年度在

杭营业收入

(万元)

2022年度地

方财政贡献

(万元)

2022年度从 业人员平均

(人)

控股

比例

(含申报主体)













 

**%















合计







 

 

注:1.年度在杭“总营业收入”为该年度剔除房地产营业收入 后的在杭总营业收入;

2.年度在杭“总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为该年度在杭总研发费用 投入占在杭总营业收入比重;

3.地方财政贡献=企业增值税*0.5+企业所得税0.4+个人所得 *0.4。


 

 

 

企业申明

 

1.本公司为在杭最高一级控股公司,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和失

信行为。

2.本次申报杭州市总部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数据均依据相关申报要求,

据实提供。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  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取消总部企

业认定资格,退回已享受的财政资金等支持政策。

2.本公司授权市区两级总部办向统计、税务等部门查询与本公司总部申报相关

的数据 

3.如通过总部企业认定,本公司自愿参与总部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

求定期填报相关指标情况,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和跟踪评价。

4.本公司授权(经办人姓名)  作为    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申报的具体经

办负责人。

个人申明

 

本人(经办人姓名)   (       )   委托,负责办理       

度杭州市总部企业申报事宜,对申报内容已认真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自愿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部企业发展概况

(2000字左右)

一、综合实力

 

重点介绍总部企业在杭发展经营情况、主营业务(主导产品)规模、增速及在

国内外市场份额。

 

二、 创新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能力,新业态新模式的先进性,品牌影响力等。  (研发 型总部企业须阐明企业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

源等具体情况)

 

三、 引领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主导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情况,承担国家或

省级重点项目情况,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情况。

 

四、 其他发展亮点

 

五、 未来发展思路及规划目标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