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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我局于4月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网址:http://www.nbhtz.gov.cn/art/2023/4/4/art_1229020918_4243259.html),现将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宁波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体系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一)补助条件
1、企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2、企业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含)(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金额为准,如统计系统填报金额低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金额的取低值);
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超过3% (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登记簿副本、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年费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为准);
5、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新申请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
6、企业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以2022年12月社保证明为准);
7、企业研发费用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
(二)补助标准
1、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不含)的企业,按6%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幅在20%(含)以内的企业,按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3%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幅度在10%(不含)以上的企业,不予补助。
如有企业拟申报区内其他部门的同类项目补助,则不重复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1年度和2022年度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企业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四)2022年度新申请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五)2022年度科技统计报表107-1和107-2;
(六)企业人员花名册及社保证明(附件2)。
若企业已提交申报材料(三)、(四)、(五)、(六),则补充提交申报材料(一)、(二)即可。
四、受理时间及其他要求
本次申报截止至2023年6月7日,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单位。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2023年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9日前报高新区科创局(高新区广贤路999号1210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创局: 宓旭梅89289265 王 超 89289254
材料受理:
双创中心 吴 珺89289177
软件园 魏征扬89289215
新明街道 周 洁87902137
聚贤街道 王岚婷89076561
梅墟街道 黄 怡87249192
贵驷街道 丁 奇86550968
高新区科创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