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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布局 建设省企业研究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建和完 善我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 办法》(浙科发高〔202143号),决定开展2023年省企业研 究院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方向

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领域。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建有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 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200万元 以上。

三)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50人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人以 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60% o

四) 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 万元以上。

五)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 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 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 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六)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 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 失信等行为。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 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 可适当放宽。

、申报程序

一)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官网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人登录”进入系统, 点击首页中的“平台建设”,选择“企业研究院”模块,点击下方的 “点击申报”按钮,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政务 服务网的草稿记录中找回,并继续填报。

若申请书被退回,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点击“平 台建设”,选择“企业研究院”模块,点击“点击申报”按钮进入进 行修改提交。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 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 0571-85151402)

二)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 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 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证明。

三) 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 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 额比例情况等可截至20235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 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至2022年底。

、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37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工作并及时提交。

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方红,联系电话:0571-85009072
技术咨询:省计算所沈涛,联系电话:0571-8515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