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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安市财政局发布了《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温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温公竞办〔2022〕2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瑞安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瑞财法〔2020〕196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对2021年8月10日出台《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予以废止。
在废止过程中,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的简化流程,经起草、对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环节,《文件》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
二、适用《文件》对象
本文主送机关为各相关单位,效力及于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为我局对瑞财〔2021〕326 号《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及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联系人:张赫,联系电话:0577-6582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