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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部署, 实施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根据《浙江省科 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试 行)》,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 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18年批复的原创新型领军企业,已超过5年有效 期,可再次申报。

重点支持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 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结构生物 学及关键生物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新药 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 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 保技术等三大科创高地15个战略领域的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20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 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品牌产品。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亿元至50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o

3. 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100人以上。

4. 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3位或全球前5位。

5.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20亿元(含)以上,其中,属于 人工智能、区块链、柔性电子、空天一体化、前沿新材料、元宇 宙等未来产业领域的,营业收入可放宽至10亿元(含)。

6.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净 利润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五项主要经济指标中至少有两项指标 的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同期GDP平均增速。

7. 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 行为。

山区26县、海岛县企业,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或市场占有 率等部分条件要求。

(二)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5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 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 业的比例不低于6%o

3. 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含)以上。

4. 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 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全国前5 位。

5.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

6. 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15% 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

7. 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法行为。

山区26县、海岛县企业,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或市场占有 率等部分条件要求。

申报程序

一) 企业对照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进 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 在线https://qyyffw.kjt.2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 景进入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界面,按照“申报指 引”完成申报。

二) 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登入“浙政钉工作台-省 科技厅掌上政务-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通过“企业培育”场景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查验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 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后,填写《科 技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表格模 板在系统中下载),并在线上报至省科技厅。

其他事项

(一)知识产权数量情况可截至20236月底,其他申报 数据均截至2022年底。


二) 科技小巨人企业采用限额推荐,各设区市推荐限额数 详见附件。科技领军企业不采取限额推荐。

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728日,逾期 不再受理。



















 

 


附件:各设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限额推荐数



 


 

 

 

 

 

 


附件

各设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限额推荐数

单位:家

杭州

40

宁波

32

温州

11

嘉兴

15

湖州

10

绍兴

11

金华

10

衢州

4

舟山

3

台州

11

丽水

3

合计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