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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供销社、有关企业:
为持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和建设,县供销社决定开展第一批县级农事服务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供〔2023〕1号)文件( http://www.cncn.gov.cn/art/2023/1/28/art_1229416649_2020304.html )。
二、申报程序
先由各基层供销社在自评的基础上填报《县级农事服务中心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申报中心基本情况和3张照片(其中1张为中心外部全景图,另2张为中心内部图)。各基层供销社对照条件初审合格后,提交相关资料向县供销社申报。
三、评审及认定
县供销社业务科对各基层社报送的《县级农事服务中心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材料评审,评审得分85分以上的中心由县供销社发文确认。
四、有关要求
1、各基层供销社要按照县供销社《关于印发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创建条件和功能配置,认真组织初评和现场评审。县供销社业务科将组织人员对各申报中心开展评审。
2、各基层社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评环境,使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方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3、请各基层供销社于7月28前完成本辖区农事服务中心申报工作。联系人:林珠琳;联系电话:0577-59897018;
附件:县级农事服务中心申报认定表
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