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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线经济奖励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越政发〔2021〕17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越科技〔2022〕2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越科技〔202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科技线经济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内容

(一)政策条款:对首次小升规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的规下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1.政策奖励对象

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且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小升规名单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已享受“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

2.奖励提交材料

1)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研发投入增长专项审计报告(无需自行提供,统一由区科技局委托相关单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政策奖励口径

条款中的3%的比例,指当年实际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同级税务部门反馈的数据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技术合作科):李俊    0575-88300289

(二)政策条款: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且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对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每家企业最高均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支出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

1.政策奖励对象

规上工业统计,名单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

2.奖励提交标准

1)3%≤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且实际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奖励实际研发支出的6%,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且10%<实际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奖励实际研发支出的3%,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2)4%≤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且实际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奖励实际研发支出的8%,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且10%<实际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奖励实际研发支出的4%,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3)5%≤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且实际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奖励实际研发支出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且10%<实际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奖励实际研发支出的5%,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3.奖励提交材料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两个年度的税务加计扣除材料;

3)研发投入增长专项审计报告(无需自行提供,统一由区科技局委托相关单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政策奖励口径

条款中的研发投入以《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精神予以归集。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区科技局(技术合作科):李俊    0575-88300289

二、其它事项

1.申请兑现需在越城区、滨海新区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统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涉及金融机构除外)。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与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性扶持(奖励、补助、资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奖励、补助、资助)政策的,从高不重复。

3.当年因偷税、侵权、违法建设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受到能源双控处罚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4.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7日,逾期本批次将不予受理。

 

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