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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市)工作,根据《乐清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财行〔2022〕13号)等文件,决定开展2023年度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本市注册的生产型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连续生产经营 3 年以上,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和注册商标;
(二)企业拥有各类国内授权有效专利15件以上(含1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含2件),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除外;商标2件以上(含2件);近两年申请专利2件以上(含2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已整改到位;
(三)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到位、工作经费有保障、规章制度完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企业上年度产品总销售额 2千万元以上,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且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 50%以上;
(五)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
(六)企业开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产品备案数至少3项,备案网址:www.zlcp.org.cn。
二、申报优先条件
(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且本年度质押发明专利数至少1件、专利质押登记额1000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许可与被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且本年度参与开放许可专利4件(含)以上、引进实施专利权人地址在乐清辖区内的专利15件(含)以上;企业开放许可专利应在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网址:www.zjipx.com,许可与被许可专利均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贡献等;
(三)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清单;
(四)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手签)确认的专利商标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它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四、评审程序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局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申报优先条件中任一项的企业,将给予优先认定。我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年度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
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申请复核。我局收到复核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不申请复核或复核通不过的企业,取消其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交我局四楼知识产权监管科。知识产权监管科联系电话:62590105。
(二)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三)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的,不再参与本次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选。
附件: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2023年度)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