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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首台(套)装备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等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六)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申报装备应在近两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在近两年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申报装备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二、申报程序

1. 线上申报。我区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要求在98日前完成申报。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 推荐程序。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需同步将“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和杭州市本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

二、奖励政策

1. 省级认定奖励资金标准。对认定为2023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资金将在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下达,其中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2. 市区配套奖励资金标准。市、区两级根据现行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励资金,其中市、区两级的配套奖励资金均为省级认定奖励资金的50%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装备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以及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经验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的,可优先推荐且不占用地方推荐名额(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

2. 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省经信厅将统一组织专家答辩。

3. 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四、业务咨询电话

(一)省级相关单位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柳世袭 0571-88229695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 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毛俊强 0571-87058450

省国防科工办科工处  钟逸倩 0571-81051489

(二)市经信局

高端装备处               胡旭鸣、王俊飞 0571-8525715585257119

(三)区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               谢佳伟   联系电话:0571-89521791

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123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