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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部署,根据《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浙发改产业〔2023〕11号)要求,在前两批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建设基础上,经研究,拟开展2023年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创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按照《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产业〔2021〕1号),重点支持石油化工全产业链融合、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融合、生命健康制造和服务有机融合、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消费电子全场景定制化融合、轻纺工业和服务深度融合、农副产品加工和消费融合、现代物流和制造业高效融合、电商与制造企业数字化融合、研发设计和制造业嵌入式融合等领域,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特色领域。

二、试点类型和申报条件

试点分为区域和企业两类。试点区域包括县(市、区)和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试点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试点申报条件分别为:

(一)试点区域

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到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拥有两业融合代表性企业2家以上,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二)试点企业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培训、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两业融合发展模式鲜明、特点突出、示范效应强的企业,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试点区域每个地市不少于3个、试点企业每个地市不少于7个。

(二)申报程序。有关县(市、区)、各类企业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辖区内试点

申报工作,经所在设区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附件1-5)。

(三)申报材料。各试点申报单位需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4)和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5),由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填写试点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发挥好牵头作用,充分动员辖区内两业融合典型区域和企业积极申报,指导申报单位高水平谋划提炼试点建设目标、思路和重点任务,并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将申报材料(WORD及盖章件电子扫描版)于9月11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新华,联系方式:13758145002(浙政钉),0571-87056210。

附件:1.试点申报单位汇总表

2.试点县(市、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3.试点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4.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5.试点建设情况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