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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各有关财产保险公
司省级分公司,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
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 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 (浙经信装备〔2022〕 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
版)》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
二、 保险险种
采取软件产品研发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软件 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条款承保软件产品质量风险和责 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 单位要求修复、检测等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 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
成用户单位的损失或责任的风险。
三、 补贴标准及投保时间
(一)申请保费补贴的软件产品应列入《浙江省首台(套) 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且在2022年9月1日(含) 至2023年8月31 日(含)期间投保;投保产品应在产品正式交 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后申请补贴。投保产
品及其服务累计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二)省财政对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
不超过2%,以及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70%给 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
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三)已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其所含的
嵌入式软件不再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政策。
(四)申请保险补贴的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如 通过中间方(包括销售商、融资租赁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到最
终用户使用的,需同时提供交付最终用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 一)申报程序
投保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 各监管分局联合审查,于2023年10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 信厅。报送材料包括:联合行文请示件(纸质3份)及汇总表(见 附件2,纸质3份)、投保企业申报材料(纸质3份)。企业申
报材料要求如下:
1.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保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4.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5.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二)审核和资金拨付
省经信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分别对有 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省经信厅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 合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省 经信厅对申请补贴的材料审核后,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保费补贴比 例及额度。经审核确定后, 补助资金将在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
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
五、 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保险公司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 大工作力度,对企业投保情况认真核实、及时汇总,提供准确的
企业投保费用相关材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单位、保险公司对申报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承
保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保单在申报后不得退保或批减保费。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杜 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审核中发现申报企
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资金申报、使用单位(企业)承担资金申报、合规使 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
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
联系人:
省经信厅软件处 徐海涛0571-87052705
省财政厅经建处 毛俊强0571-870584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张浩0571-87189656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表
2.2023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费补贴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费补贴
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投保软件产品名称及版 本号 | 投保软件产品累 计销售收入(万 元 ) | ||
投保软件产品所属领域 | □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信创软件 | ||
投保软件产品被认定为 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的年份 | 保单号 | ||
投保软件产品总价 | 保险费率(%) | ||
保费金额(万元) | 投保时间 | 年月 日至年月 日 | |
已缴保费金额(万元) | 申请保费补贴金 额(万元) | ||
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单位关于申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提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不涉及国家秘密; 2.与用户单位之间不是关联企业; 3.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未应用到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 4.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申报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承保保险公司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
我司已收到保费金额 元,保费已全部缴清。上述材料的承保情况属实,无骗(套) 取财政资金的相关行为,承诺在申报后不发生退保或批减保费行为。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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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费补贴汇总表
报送单位:
企业名称 |
所属地 区 |
投保软件产 品名称及版 本号 | 投保软件 产品被认 定为浙江 省首版次 软件产品 的年份 |
投保软 件产品 累计销 售收入 (万元) |
投保软 件产品 应用领 域 |
投保软 件产品 总价 |
保险费率 (%) |
保费金额(万 元 ) |
已缴保费金 额(万元) |
申报保费补贴 金额(万元) |
投保软件产品应用领域对应: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光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 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
家电、炼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