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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首页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 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 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 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 )、《省建设 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 通知》(浙建〔2022〕12 号)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修)》(杭 建市发〔2023〕22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 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

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产 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 ),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区建筑业企 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2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10 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

注册在富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建筑业企业可申报建筑业示范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可同时申请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

已获评省级或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或者近三年内  承建工程荣获浙江省省级优质工程及以上且无下述“否决条件” 的企业,可直接申报认定富阳区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

(一)基本条件

1.总承包示范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2)近两年(不含申报年度,下同)任一年度建筑业总产 值达到3亿元;

(3)近两年(不含申报年度,下同)任一年度建筑业税收 达到500 万元;

(4)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 A  (以申报截止日当天确定信用等级)。

2.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2)统计报表资质序列为“专业承包” (序列代码B 开头, 即主营业务为专业承包),近两年任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5000万元;

(3)近两年任一年度建筑业税收达到150万元;

上述认定数据以年度统计报表和税务部门相关数据为准。

(二)加分条件

参评总承包示范企业近三年内承建(参评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近三年内参建)工程荣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含西湖杯、在外省  获得的“西湖杯”同等市级优质工程奖),或企业获评市级及以  上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或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获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称号的,综合考量  相关工程奖及称号获得情况,给予优先参评。上述奖项或称号认  定时间均以发文时间为准。

(三)否决条件


上一年度存在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不得参评本年度建筑业 示范企业。

1.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事故的;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生 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建筑施工质量安 全事故认定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2.因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或在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销资

质。

4.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

5.在省级监督检查中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公布,或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虚假录入信息被查实公布。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或刑事犯罪记录的。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将根据我区建筑业高质量 创新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三、程序步骤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认定周期为一年,每年开展建筑产 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选工作。

(一)企业申报拟申报企业每年11月15日前填写《杭州市 富阳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向区住建局提 出申请并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PDF 文档)。

(二)审核认定。区住建局对照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 行条件审核。所有上报材料及数据如有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取消 本年度认定资格。

(三)公示公告拟定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后 将在富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 文认定。


(四)动态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 理,对已认定企业是否存在“否决条件”进行跟踪,对发现存在“否 决条件”的企业即时清出。

四、 支持政策

(一)对获评富阳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 下申报市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和“一企一 ”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企业交流平台, 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织企业人员开 展政策宣讲培训。

(三)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和“浙里 ”使用情况,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发 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若事故 调查报告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可在法定的处罚种类 和处罚幅度内,依法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四)引导和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 下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与区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试点 先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 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依法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 优先选择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参与投标。

(五)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 对外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建筑产业现 代化示范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

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六)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优 质工程创建、市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工法评定、

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遵循优先推荐原则;要指导帮助建筑


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工法研发、新技术应

用推广等方面予以帮扶支持。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着“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的原则确定富阳区区级建 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各企业要积极对标申报,提升企业竞争 力。

(二)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  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企业确系重组的,相关资质予以撤 回。对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买卖资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并适时组 织申报。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日

 

 

 

 

 

 

 

 

 

 

 

 

 

 

 

 

 

富阳区住建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 报表(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现有全部资质情况

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申请认定资质


申请认定类别

□总承包示范企业   其中:口建筑外经类企业

口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信用等级


工商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情况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建筑业税收(万元)

20    



20    



加分条件

 

 

 

质量奖项

□鲁班奖(个)/□参建(个)


口国家优质工程奖(个)/□参建(个)


□省级优质工程奖(含省外)(个)/□参建()


□市级优质工程奖(含省外)(个)/□参建()


全国性行业协会奖项(个)(限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建筑工业化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个)


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个)


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个)


 


 

 

 

 

科技创新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个)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个)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个)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


高新技术企业(个)


科技型中小企业(个)


其他

(可自行增加)


否决条件

①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 安全事故的;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1

人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性质恶劣、 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认定以事

故调查报告为准)


②因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或在招投标领域围标

串标等违法行为收到行政处罚。


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被

撤销资质。


④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


⑤在省级监督检查中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公布,或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虚假录入信息

被查实公布。


⑥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或刑事犯罪记录的。


其他情况自评

 

(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主动配合落实主管部门工作等情况自评

申请材料清单(是否齐全)

企业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等)


 

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税收等)


 


近两年获奖情况(企业获得的工程质量奖、建筑工业

化示范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

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相关文件证明

 )


其他情况自评


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所填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 证件、附件均真实、有效、合法,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

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盖章)

 

 

(县、市)建 设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注:1.填报数据如有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2.“申请认定类别”指总

承包示范或专业承包示范;3.“申请认定资质”指认定类别对应的资质,填最高等级 资质或主营业务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