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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kjt.zj.gov.cn/art/2023/11/10/art_1229225203_5202079.html)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申报方式为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各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时间为11月13日-11月20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请各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能报尽报。
联系人:吴珂 89187181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电话:
机构联系人: 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三年制
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单位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申报资格;
2、如认定后发现,取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并追回单位和责任人所获利益;
3、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
(省级主管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
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要求,对该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表》,并承诺如下:
1.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2.该单位已完成创建,科研经费投入、科研人员数量、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均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本次申报条件要求。
3.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 章)
年 月 日
浙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联系地址 | ||||||||||||||||||||||
法人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技术领域 | 研发类型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举办单位(企业填写投资主体,事业、民非性质机构填写主管单位) | 举办单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 ||||||||||||||||||
二、人才团队 | ||||||||||||||||||||||
职工总数(人) | 其中,研发人员总数(人) | |||||||||||||||||||||
全职研发人员总数(人) | 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 | |||||||||||||||||||||
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数(人) | ||||||||||||||||||||||
研发人员清单 | (下载模板以附件形式上传,研发人员不得同时在2家及以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任职) | |||||||||||||||||||||
三、科研条件 | ||||||||||||||||||||||
科研仪器设备数量(台/套) |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
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5万元以上) | (下载模板以附件形式上传,仪器产权需归属本单位) | |||||||||||||||||||||
办公和科研场所(平方米) | 自有产权: | 单位资产总额(万元) | ||||||||||||||||||||
租借: | ||||||||||||||||||||||
创新平台数量: 个 (省级及以上) | 名称 | 级别 | ||||||||||||||||||||
1. | 国家/省级 | |||||||||||||||||||||
2. | ||||||||||||||||||||||
3. | ||||||||||||||||||||||
大科学装置或大型试验装置 | (简要说明正在建设中的或者是三年内谋划布局的) | |||||||||||||||||||||
四、科研投入 | ||||||||||||||||||||||
上年总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上年经费总投入 | 引入风险投资金额(万元) | |||||||||||||||||||||
科研经费投入(万元) | 2020年 | 简要说明投入构成:条件建设、项目、人才等 | ||||||||||||||||||||
2021年 | (同 上) | |||||||||||||||||||||
2022年 | (同 上) | |||||||||||||||||||||
财政经费收入(万元) | 非财政收入(万元) | |||||||||||||||||||||
其中:社会捐赠(万元) | ||||||||||||||||||||||
五、科研任务(2020年以来以本单位为主体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经费 | ||||||||||||||||||||
国家级 | 1. | |||||||||||||||||||||
2. | ||||||||||||||||||||||
3.(可增加) | ||||||||||||||||||||||
省(市)级 (牵头承担) | 1. | |||||||||||||||||||||
2. | ||||||||||||||||||||||
3.(可增加) | ||||||||||||||||||||||
其他合同项目类别 | 横向项目 | 人才项目 | 转移转化项目 | |||||||||||||||||||
合同项目数 | ||||||||||||||||||||||
合同项目金额(万元) | ||||||||||||||||||||||
六、科研成果(2020年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发明专利 | 申请数(件) | 其中,PCT专利 | 申请数(件) | |||||||||||||||||||
授权数(件) | 授权数(件) | |||||||||||||||||||||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授权数(件) | 其他 | |||||||||||||||||||||
累计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数(项) | 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
科技奖励累计情况(项)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标志性成果(代表作)情况(个/篇) | (需列出清单,并简要描述标志性或代表作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 |||||||||||||||||||||
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 ||||||||||||||||||||||
七、经济社会效益(2020年至今) | ||||||||||||||||||||||
创业与孵化企业情况 | 累计创办企业数量(家) | 创办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累计孵化培育企业数量(家) | 孵化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其中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家) | ||||||||||||||||||||||
其中上市企业数量(家) | ||||||||||||||||||||||
累计服务企业数(家) | ||||||||||||||||||||||
累计接受创新券数量(万元) | ||||||||||||||||||||||
大型科研设备仪器共享台数(台) | ||||||||||||||||||||||
其中,大型科研仪器安装物联网设备数量 |
法人类型(单选):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民办非企业法人。
研发类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服务;其他(请注明)。
技术领域(多选):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其他(请填写)。
出资形式(单选):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类技术;货币;人才;土地;设备;其他(请填写)。
举办单位类型(单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政府;其他(请填写)。
经费总投入:指统计区间内发生的经费投入总额。
科研经费投入:指统计区间内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的总投入,包括来自科研渠道以及其他各种渠道的经费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费用投入(包括外协加工费),也包括在基建中用于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或者科研土建等的投入。
申报书提纲
一、新型研发机构目标定位和基本情况
阐述机构建设的意义和目标定位(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我省三大科创高地和战略领域、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求,以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阐述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重点从基础条件建设、经费持续投入、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大成果产出等方面情况。
二、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围绕“新在哪”和“研发什么”两个根本问题,聚焦科研任务攻关、人才团队引育、创新平台建设、赋能产业发展、开放协同创新等方面,提出短期和中长期建设任务。其中,科研任务攻关方面,要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技术领域,提出预期能取得的成果或能达到的技术水平;人才团队引育方面,要明确“全职为主、柔性为辅”的原则,重点提出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的目标任务以及潜在对象;赋能产业发展方面,要明确重点新兴产业领域,提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重点体现对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开放协同创新方面,明确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理念。
三、体制机制
围绕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和可持续发展,聚焦多元化投入机制、现代化管理机制、市场化运行机制、高效的科研组织机制、灵活的引人用人机制等方面进行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做法与举措。(可通过典型案例说明)
四、人才团队
简要介绍人才团队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主要成果、核心成员简介等。
五、其他
1.与省政府签订合作共建、战略合作等协议或省政府明确重点支持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的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重点围绕创建期内体制机制建设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建设总结》。
3.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