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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洋强县、美丽富民,都市融入、变革驱动”战略、打造共同富裕样板县,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聚力“拼经济、抓未来、促共富、防风险”工作主线,按照《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象科〔2022〕7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以是社会团体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技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责任人和申请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两位的项目承担人同时承担在研科技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项。

(四)具有应用导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几方合作的科技项目,应以象山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

(五)申报企业应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投入比例应达到相关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客观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公益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七)申报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由县级部门及行业协会另行提出,与我局协商同意后正式申报;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2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已申报相关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县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3、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县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到期应验收未验收的,以及终止的到期科技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二)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前2位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四)上半年(或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研发投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合同(或协议)。

申报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填写代码,不再上传,由受理机构自行获取。

三、申报方式

科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象山县)”(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xsprogram/)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时,选择“象山县科技计划”的子项(如工业科技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在社会发展科技类,并请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出),网上填写完整“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等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

(二)形式审查通过产生受理编号后,自行在线生成电子文档并下载保存(包括附件材料)。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

(二)受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社会民生区综合窗口、县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受理大厅社会民生区综合窗口、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912室;

联系人:林 戎,电话:89387672。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