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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新区(滨江)2022年度瞪羚企业第二批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平台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22年度瞪羚企业申报第二批扶持政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1220日至2024112

二、申报范围

1、补报房租补贴的企业

2、申报研发补助、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展位费补助、扩大投资补助和绿色发展补助等专项补助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请企业登录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扶持政策申报说明见附件1,系统在线申报流程见附件2

(网址:http://218.108.205.61:8888/dlqysb/page/login

四、申报、审核和资金兑现程序

1、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

2、属地平台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4、兑现补助资金。

五、业务咨询电话

1、产业平台、街道:

西兴街道:88478939

长河街道:86628871

浦沿街道:89522073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38090

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88217869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7021

2、区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89520446

业务咨询QQ群:720242346

 

附件1: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扶持政策申报说明.pdf

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扶持政策申报流程.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1220

 

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扶持政策申报说明

 一、扶持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 2020〕11 号),2022 年度瞪羚企业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 下,可以申请房租补贴和专项资助(含研发补助、贷款贴息、 参展补贴、扩大投资补助和绿色发展补助)两类共 6 项资助, 各项资助补贴的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三类企业限制兑现扶持政策: 1. 2018 年-2022 年五年区财政倒挂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且 倒挂率超过 500%的企业,不予兑现扶持政策。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行业企业,财政倒挂金额放宽至 500 万元,倒挂率 放宽至 800%。 2. 2022 年及以前已供地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不予兑 现房租补贴政策。企业供地时间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 准。控股公司原则上按企业直接、间接控股 50%及以上的公 司确定。 3. 2022 年已申报招商引资、5050 计划、中小企业融资、 文创专项等区级专项政策的企业,按“从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兑现资助资金。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合作协 议中止后,才可以申请兑现瞪羚企业资助资金。 二、房租补贴申报说明 1. 补贴申请材料。房租合同、租金发票、支付凭证。房租 合同要求合同签订主体为 2022 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母公司、 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等不予支持;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 要补充工商变更证明;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续签的合同,要求提 供合同期内的全部完整合同,包括附件和补充协议;房租合同 要求覆盖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租金发票要 求提供申请补贴周期内与房租合同对应的全部发票。支付凭证 要求提供申请补贴周期内与房租合同对应的全部银行转账支 付凭证,包括银行回单或网银转账记录截图。房租合同、租金 发票、支付凭证存在缺漏的,按提供全部完整材料的补贴周期 核定补助。 2.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非住宅类物业,内容为房屋租 金,不包括水电能耗费、物业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补贴 范围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的楼宇和厂房。 3. 计算公式。房租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补贴单价(元/天/ 平方米)*天数。 4. 补贴面积。行政办公、研发区域按最高 15 平方米/人 的标准核定,生产区域原则上可按实际租赁面积核定。单个 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为 5000 平方米。 5. 补贴单价。按照均摊至每天的租金单价*80%核定, 行政办公、研发区域最高不超过 1.6 元/平方米/天,生产区域 最高不超过 0.8 元/平方米/天。 6. 员工人数。员工人数按 2022 年第 12 个月公司缴纳社 保人员数核定,参保人员直接取自社保系统。 房租补贴按以上标准兑现,不以企业 2022 年对区贡献 为限。 二、专项资助申报说明 1. 专项资助额度。 (1)计算公式:2022 年瞪羚企业专项资助额度=(2022 年的两税贡献-2020 年、2021 年中最高年度的两税贡献) *100%-(2022 年已获得的区级资助-往年瞪羚企业专项资助) -今年已申请兑现的房租补贴。 2022 年区级资助中不扣减的往年瞪羚企业专项资助为 2020 年度瞪羚企业研发补助、扩大投资补助和绿色发展补助。 (2)额度说明:专项资助额度经区经信初审后汇区财 政局复核审定,可在申报页面进行查询。系统显示的专项资 助额度为企业可申请研发补助、贷款贴息、参展补贴、扩大 投资补助和绿色发展补助等 5 项资助合计的上限。如系统显 示的专项资助额度为“0”,企业将无法再申请研发补助、贷款 贴息、参展补贴、扩大投资补助和绿色发展补助 5 项资助。 (3)注意事项。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选择优先申请 房租补贴或专项资助。如优先申请房租补贴,可能会在后续年 度(一般延后 1-2 年体现)专项资助额度中进行扣除。如优先 申请专项资助,其中部分资助(如研发补助、投资补助)可能 会影响企业兑现 2022 年度其他同类项目补助(如科技项目的 研发补助、经信项目的技改补助等,按“从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执行)。 2. 研发补助申请。 (1)补贴申请材料。企业 2022 年研发加计扣除报告,或 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补助金额。最高可按企业 2022 年研发费用的 30%兑 现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剩余的专项资助额度。 (3)注意事项。企业用于申报瞪羚企业研发补助的项目 必须是未享受过其他区级研发资助的项目,企业需对申请补助 的研发项目进行核实确认并作出承诺。 3. 贷款贴息申请。 (1)补贴申请材料。企业 2022 年还款的贷款合同、还息 凭证。还款凭证要求提供银行转账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回单 或网银转账记录截图(要求显示银行公章)。贷款合同、还息 凭证要求覆盖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补助金额。以 2022 年 12 月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为基准进行补助,一年期 LPR 为 3.85%、五年期以上 LPR 为 4.6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剩余的专项资助额度。 (3)计算公式。贷款贴息金额=贷款金额*LPR*50%*贷款 天数/360 (4)注意事项。贷款贴息只针对银行贷款,不包括其他 形式的融资。提前还款、本息同时还款的需要分多笔申请补助。 4. 展位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材料。企业 2022 年参展合同、发票和支付 凭证。 (2)补助金额。最高可按企业 2022 年参加或举办国内外 展览展销活动支出展位费的 50%兑现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企 业剩余的专项资助额度。 (3)注意事项。展位补贴只补助企业的展位费,不包括 差旅费、装修费等其他费用。 5、扩大投资补助。 (1)补贴申请材料。企业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 报告中需要明确 2022 年企业用于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投资、 技术改造的实际投资额。 (2)补助金额。最高可按企业 2022 年实际投资额的 20% 兑现扩大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剩余的专项资助额度。 (3)注意事项。企业用于申报瞪羚企业投资补助的项目 必须是未享受过其他区级投资资助的项目,企业需对申请投资 补助的项目进行核实确认并作出承诺。 6、绿色发展补助。 (1)补贴申请材料。企业绿色发展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需要明确 2022 年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 面的实际发生额。 (2)补助金额。最高可按企业 2022 年实际发生额的 50% 兑现绿色发展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剩余的专项资助额度。 (3)注意事项。企业用于申报瞪羚企业投资项目必须是 未享受过其他区级绿色发展资助的项目,企业需对申请绿色发 展的项目进行核实确认并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