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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省、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登记,根据《宁海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科[2021]35号)文件要求,现将科技成果类项目备案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备案条件
1、项目备案单位应是在宁海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宁海县域内开展。
2、科技成果登记备案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鉴定后取得的成果登记项目。
二、成果登记证书时间
成果登记证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备案补助标准
每一项登记的科技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
备案提交材料
1、宁海县科技成果类项目备案补助申请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单位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全套资料)复印件;
4、项目单位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5、项目单位需要完成成果登记并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提名受理(材料无须申报单位提供)。
请各相关单位在2023年1月31日前,按规定提交备案补助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需确保资料完整清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县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梁灵萍
联系电话:65567808
附件:宁海县科技成果类项目备案补助申请表.docx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