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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工作要求,现将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展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境外展会参展扶持的企业2023年前须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二 )已参加年度参展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内的展会,且实际支付展位费或年费。展位费、年费在相关费用单据中应单列,未单列的不予支持。
(三)参加线上展会的年费形式的企业须在第三方平台上线并运营,入驻合同执行期须覆盖满一个整年,且须在申报年度内签署。
二、申报项目
(一)2023年境外参展
(二)2023年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短期线上展览
(三)2023年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助申请流程
申报流程:包括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
(一)在线注册(已注册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企业首次申报的,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点击“在线注册”,按提示逐项填写,注册成功后,点击“增加应用”——“综合业务”,申请“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再进入应用,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联系县商务局(89283342),请工作人员给予资质审核通过,通过后即可进行网络申报。完成后,点击“输出申请表”——“企业登记表”,生成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连同项目所需其他补助资料一同交宁海县商务局。
(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资金年度选择“2024年度”,点击“申报管理”——“资金拨付申报”——“参加国际性展会”,填写拨付申请表。申报完成后,点击“输出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会同项目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递交到宁海县商务局。
纸质申报所需资料
1、境外参展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组展单位提供的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上面须注明展位面积、展位费金额(仅填写参展费金额无效));
(3)发票复印件;
(4)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去香港参展的,持电子卡港澳通行证的,请提供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出入境小票,小票若遗失,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6)展会期间全角度摊位照片(含楣板上企业名称、摊位号、参展样品)。
2、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平台出具的展位确认函(确认函样张详见附件1);
(4)费用发票复印件;
(5)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3、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与平台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和付款的时间均在2023年,且执行期需覆盖满一个整年)复印件;
(4)费用发票复印件;
(5)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入驻平台截图打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宁海县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1012室,县办证中心北面)。
(二)企业提供的发票、银行付汇凭证、入驻平台截图、展位照片楣板上的公司名称均需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对现金支付或个人转账的票据不予受理。
(四)除展会照片外,其他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打印件,通过拍照打印等方式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狄狄
联系电话:89283342
外贸工作QQ群:10335436(一群)、76835433(二群)(申请加入的时候,请备注公司名称和联系人姓名、职务)
地址:宁海县商务局(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1012室,县办证中心北面)
宁海县商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