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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街道、专业园区和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区级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导向;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2.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或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力量,上年度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三年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5.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6.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近3年年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3项。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高新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gxprogram/),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在线办理”按钮,按系统要求填报。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4月24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申报企业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应信息,同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

3.企业确认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下载打印申报材料盖章后4月24日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内附目录和相应的页码,封面采用单色纸张、勿喷(涂)塑,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一式一份。

4.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情况推荐汇总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5月6日前报行政服务大厅科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5.历年已认定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无须再次申报。

高新区科创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