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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鄞州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和上级文件精神,2024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自愿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一)申报A级

企业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鼓励企业合同管理实现信息化,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2年10月14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 AA 级的企业除外),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AA级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2 年 9 月 28 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 AAA 级的企业除外),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4 年度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

(三)申报AAA级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 A 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可直

接申报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2 年 8 月 26 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4 年度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三、申报方式

企业网上申报,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

1.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开放,AAA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AA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A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1、征信查询,申报企业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信用宁波(http://www.nbcredi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unish?siteCode=330000000000)、“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等信息网站进行查询,对征信有问题的要做好信用修复相关工作。

2、新申报企业网上测评分达不到基准线的,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也不得再次填报。

3、填报的内容和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4、2022年以来存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的书面材料。

5、2022 年和 2023 年两个年度均为亏损的或者 2023年资产负债率高于 90%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亏损原因,或者负债率高原因的书面材料。新申报AAA级企业连续2年亏损、23年负债率超90%一票否决。

6、企业申报前请积极对接辖区市场监管所,企业未提前报备自行通过系统申报的,系统将无法通过。

联系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科    0574-89296404、89296346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所(钟公庙、中河)   0574-88211108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首南所(首南)            13221908698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潘火所(潘火、下应)     18857403115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姜山所(姜山)           0574-83072317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邱隘所(邱隘)          18857401071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五乡所(五乡、东吴)     0574-88485151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横溪所(横溪、云龙)     0574-88068318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咸祥所(咸祥、塘溪、瞻岐、滨海)0574-88304325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明楼所(东胜、明楼)     0574-87371739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新河所(百丈、东柳)     0574-87330174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新城所(福明)           18857403011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东所(白鹤、东郊)     0574-87719752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东钱湖所(东钱湖)       0574-8928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