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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高新区内注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二)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偷税漏税行为和严重环境违法,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需盖企业公章)
资金申请表(附件1)、认定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按“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资助,晋级补差”,分别给予建设运营资金资助。
四、其他要求
企业于2024年3月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归口管理单位。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3月6日前报行政服务大厅科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科创局:胡思聪 89288771,张凯来89288763
新明街道:周洁87902137
聚贤街道:王岚婷89076561
梅墟街道:齐馨蕊87562677
贵驷街道:丁奇86550968
双创中心:金泊成89289183
软件园:王泓月89289211
高新区科创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
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签字或法人章)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金项目 | 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补助 | 申请金额(万元) | |
附件材料 | 认定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
部门(街道、专业园)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补助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
归口单位(盖章): | 日期: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补助金额 | 补助类别(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补助) | |
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上报。 | ||||
领导审批: | 分管领导审批: | |||
审核: | 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