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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2024年重点任务安排,深入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民营经济最强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1.依规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2.深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便利税费优惠申报享受

二、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3.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分别按0.5%执行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2027年12月31日。继续落实缓减工会经费政策,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对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4.降低职工住宿成本。鼓励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的7折执行

三、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5.降低用气成本。深化多气源采购模式,支持市能源集团与“三桶油”等源头供气企业直接合作,降低天然气采购综合成本。延续实施管道天然气高压管输和配气价格阶段性优惠政策至2025年8月31日,0.70元/立方米执行

6.降低用电成本。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落实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对电压等级不满1KV的中小企业用电,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建设光伏、用户侧储能等方式,降低综合用电成本,“十四五”期间并网光伏项目执行市区两级财政0.2元/瓦建设补贴政策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2024年力争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

四、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7.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供应方式。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建成后可按出让前明确的约定比例直接办理分割登记手续。

8.允许重大产业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列入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产业项目用地,首期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

9.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10.降低企业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成本。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企业对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

11.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12.减免各类通行费用。按照全省部署,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安装并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九五折优惠政策;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13.加快发展海河联运。出台实施内河集装箱激励补助政策,杭州港集装箱吞吐量2024年达到20万/标箱以上。加大集装箱航线开辟力度,新开下沙港-江苏太仓港”等4条集装箱(含散改集)航线。优化海河集装箱联运流程,力争将下沙港到宁波港上船运输时间缩减至5天。加快推进下沙港临时疏港道路建设,完善枢纽集疏运体系。

六、进一步降低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

14.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一律不得设置招标(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擅自收取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15.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对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6.推行无现金保证金。对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企综合交易项目,全面推行保函(保险)代替现金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专区建设,便利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线上办理。

17.提高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发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清单,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

七、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18.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年末余额力争达到200亿元,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19.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2024年“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新增基金规模400亿元,总规模增加到2400亿元,投向民营项目比重达75%以上。

八、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

20.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投入。

九、进一步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21.助企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2024年全年组织不少于150个团组、参加100个以上境外展会、3000家次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持续办好“海外杭州”自办展,新增打造美国和越南国别展,升级举办印尼工业设备专业展和日本纺织服装展。

22.助企抢占市场话语权。鼓励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并出台专项政策给予费用支持。

23.降低外贸融资和汇率避险成本。支持符合信保和信贷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杭信贷”贸易融资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

24.减免涉企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对新成立3年内小微企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校准免费,周期检定、校准减半收费;对餐饮住宿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减半收取;一般食品药品委托检验费用八折计费,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十、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5.加大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司法支持力度组建中小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

26.完善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加快“事后处罚”向“事前指导”转变,推进一批合规指引、一批合规中心、一批合规委员会、一支合规队伍、一批合规标杆企业、一批合规激励措施;编制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和企业重点需求专项合规指引20个以上

27.拓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2024年实现高频企业轻微违法行为100%全覆盖

28.明确“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试点四新经济“沙盒监管”制度,给予入盒企业1-2年的“成长包容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且具备行业风险感知能力的“四新经济”行业试行触发式监管,实施触发式监管的,原则上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全覆盖重点监管等主动检查方式进行日常监管。

29.深化企业市内跨区迁移“一件事”改革。实现迁移调档迁出审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事项迁移、社保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等事项,实行线上自动调整;存在未结税费事项需线下申请办理的,原则上当场办结。

30.深化“亲清在线·政策超市建设。全市新增惠企财政政策主动向企业推送比例提高至95%以上,线上兑付全覆盖,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方式兑付政策比例提高至50%以上

 

 

本文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有效。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