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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申报2024年第三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3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正常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5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表的表格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第三批促进区域稳进提质实施细则.wps

(三十)购租房补助。对租用本区域内1000平方米以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文化企业,落户第一年给予50%的租金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要求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达到当年给予50%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40元/平方米计算),购房企业参照执行。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购房企业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统计报表(规上企业)或财务报表(规下企业)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本地社保3人以上证明等)。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三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办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馆、文化类民营场馆(博物馆、非遗馆、展览馆、艺术馆、体验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建筑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公共场馆所在地的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

3.公共场馆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

4.行业主管部门(不包括协会等非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或文件;

5.公共场介绍、平面图(附尺寸)及照片;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三十八)参展补助。参加深圳文博会、义乌文博会、南京文博会、海峡两岸文创博览会、香港国际影展,以及境外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与知名影展给予补助,境内展(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每个标准展位最高1万元补助,境外展每个标准展位最高2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展会通知文件;

3.文创展会及参展情况介绍(附参展照片)

4.展位费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三十九)贷款补助。对有银行贷款的区内文化项目,给予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助,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30万元。(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银行借款凭证、贷款合同、申请年度的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贷款项目需与实际开发项目一致);

3.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所申报项目开发相关的合同复印件等;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四十)播出奖励。 

奖励标准: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包括小说、动漫改编)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按照实际播出时间(不包括片头、片尾)分别给予每分钟3000元、2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200万。(动画片播出时间不包括1:00-5:00)。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动画片发行合同央视、金鹰卡通卫视、嘉佳卡通卫视、哈哈炫动卫视、优漫卡通卫视、卡酷少儿卫视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U盘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奖励标准: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包括小说改编)电视剧(每部不少于20集)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视剧发行合同或央视省级卫视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U盘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材料;

7.若为高新区题材的作品须提供题材说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奖励标准: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包括小说改编)电影(单部不少于90分钟)在国内影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影片发行合同(院线上映合同)或其他首播证明材料省内排片率10%以上的证明;

3.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影片CDU盘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材料;

7.若为高新区题材的作品须提供题材说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奖励标准:对出品方在我区的网络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当年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网站收购合同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发行合同或网站首播证明;

3.网站合作协议复印件;

4.合作收入证明及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时间范围以首次分账时间起计12个月

5.播出作品故事梗概,作品CDU盘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改编作品须提供版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作品立项文件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四十一)示范园区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园区获得国家、省级或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材料(含园区介绍);

4.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四十二)获奖奖励。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意创新设计大赛金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项目(作品),分别给予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获得飞天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鹰奖的作品,每部奖励50万元。获国际A类影展(节)奖项的作品每部给予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认定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3.获奖作品申报材料(含作品介绍)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咨询方式:综合科林老师,89289068

(四十三)新业态奖励。

对获评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抖音、小红书、快手等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抖音、小红书、快手等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的MCN机构,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或直播场地大于300平方米,且签约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年营业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货物销售金额),按照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MCN机构(或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介绍及场地照片;

4.抖音、小红书、快手的官方授牌证书或协议复印件;

5.国家、省、市政府办法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仅限电商示范企业提供);

6.租房合同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及规上企业统计报表复印件;签约品牌合同复印件(仅限营收奖励的企业提供);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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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拥有版权的各类文化创意IP衍生品,其衍生品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衍生品营收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2.专利权实施许可、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及对应的实际发生交易额收款(付款)发票和银行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当年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5.IP衍生品介绍及照片;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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