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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组织实施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备注:本次申报暂不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也可以直接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指导帮助优质中小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和线下数据要保持一致。
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7:00,请企业在系统申报通道截止时间之前填报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同时请企业于3月28前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见附件3,无需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
(三)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请各市经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企业推荐工作。
(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联系人:区经信局赵海霞、黄书韬,联系电话:0571-89520447、0571-89520448;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人民政府1241办公室。(因材料量大且需当面审核,请勿快递。)
附件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3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注册所在地市
2024年度省专精特新申报企业佐证材料
上传模板
一、格式要求
请严格按照文件格式、命名要求和顺序要求,将佐证材料分类整理为以下6个PDF文件,并打包形成一个压缩包文件上传。
二、内容要求
01-企业申请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PDF文件内容: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02-2022年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PDF文件内容:
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仅需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有会计事务所签章或者有防伪码,否则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无需上传所有的审计报告内容。
0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PDF文件内容:
2021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如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需提供信用修复截图。(使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仅需查询首页《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截图,无需完整报告)。
04-达到评价指标60分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文件内容:
达到评价指标60分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应在有效期内。(顺序如下表格) 。
佐证内容 | 相关材料明细 | |
第1项 | 主导产品 所属领域 |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或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等说明材料(200字以内) |
第2项 | 数字化水平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数字化水平测评结果截图 |
第3项 | 质量管理 水平 | 1)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2)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 3)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4)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
第4项 | 特色化指标 | 1)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说明材料(是否属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确的产业领域或市级重点产业导向或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200字以内) 2) 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通过自证方式证明); 3) 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佐证材料; 4) 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以上管理标杆企业佐证材料; 5) 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6) 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佐证材料; 7)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佐证材料; |
第5项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
第6项 | 研发人员占比 | 1) 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 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
第7项 | 研发机构级别 | 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
05-直通车证明材料PDF文件内容:
如果是符合直通车条件企业,需提供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之一)
1. 2021~202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2022~2023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2022~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4.2022~202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06-新增股权融资材料PDF文件内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