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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3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正常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9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后送所属街道,街道初核后整理出初审汇总表(附件2,盖章签字),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送区经发局审核。

2.区属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区经发局应急管理科审核。

    3.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且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区应急管理科联系人:向老师,联系电话:89289262

 梅墟街道联系人:虞老师,联系电话:88483168

 新明街道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5888031712

 聚贤街道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89076233

 贵驷街道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6559727

附件:2024年第一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实施细则.wps

 

 

 

2024年第一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

提质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本次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

(十九)标准化补助。对新通过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于复评通过减按50%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十)危化企业淘汰补助。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店面零售经营)且自有土地和厂房的企业,主动关停或转产,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经营场所的不动产证书(包括租用和购买)复印件;

3、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拆迁协议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十一)风控建设补助。对于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金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八大高危行业外的企业按每年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报告、安责险保单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

 (二十二)应急教育补助。对新建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二类及以上省级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年承担区级及以上接待参观活动50场次以上,给予20万元/年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接待活动记录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补助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补助过类似资金项目的,将不重复补助)

 

四、附表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资金申请表

2、2024年第X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表1

 

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联系人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项目


申请金额(万元)


简要说明


附件材料


企业声明(盖章)

 

此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上申请的补助项目均未在高新区内享受过同项补助。

如有不实之处,自愿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部门(街道、专业园)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24年第X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

  街道/专业园(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金额(万元)

依据

审核意见

初审补助金额(万元)

总计





一、

标准化补助





1

XXXX公司

(此处填当年实际支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金的合计申报金额)

根据甬高科〔2021〕42号文件(条款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十九)标准化补助);

x级初评(复评)

(此处填支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金合计初审金额)







二、

风控建设补助





2

XXXX公司

(此处填当年实际支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金的合计申报金额)

根据甬高科〔2021〕42号文件(条款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二十一)风控建设补助)

 

总费用xxx元,扣除税额xxx元后xxx元的50%给予补助

(此处填支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金合计初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