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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象山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象科〔2022〕3号)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象山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单位应属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含)以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3.中心拥有100平方以上的固定研发场所,专用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50万元以上(农业类和服务类企业25万元以上)。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已申请受理或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6.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象山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xsprogram),点击“申报新项目”后选择“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表,并将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上传系统。
2.网上申报材料经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受理编号。申报单位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
三、其他要求
1.中心名称应规范,统一采用“象山+依托企业简称+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2.网上申报受理截止2024年4月19日。
联系方式: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洪浩喻 电话:89387671
附件2象山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x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