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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科技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与《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再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资〔2024〕246号)要求,加大力度、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科技型企业数据,形成科技创新再贷款备选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企业范围
本地区科技型企业,包括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与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他2023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有贷款需求的科技企业。
二、上报时间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完成数据汇总后填报《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附件2),于5月12日前上报市科技局联系人。
三、具体要求
1.填报范围。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科技型企业应报尽快报。一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填报;二是其他有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主动填报有关信息。
2.填报内容。共涉及45项内容,其中市级负责收集企业基本信息等22项,区县市负责收集《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中《表一: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所有信息(23项);
对于其他有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区县市负责收集《表二:其他科技型企业信息》中的所有信息(45项)。
3.减轻企业政策负担。各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注意减少企业填报负担,积极对接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主动汇总数据,企业非必要不直接上报数据;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可靠安全。
4.积极推广惠企政策。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科技再贷款政策推广工作。下一步,科技部将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并给予享受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好的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
联系人: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处 韩亮 89186832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再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