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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镇海区支持制造业领域整合发展政策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包括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贵驷街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及列入“小升规”、“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小微企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它房地产业等行业)或5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3、未列入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名单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分为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和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包括:5S现场管理、精益生产、班组建设、六西格玛管理等;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包括:卓越绩效管理导入、标杆管理。

区经信局负责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

2、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

三、实施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参考2023年度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咨询提升项目评级表(已验收部分)(附件1),自行选择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不限于评级表里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立项企业并进行汇总,于6月15日前上报至区质量强区办,区质量强区办组织复审,最终确定立项企业并发文公布。

3、10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验收专家组,对已竣工项目进行考核并出具结论,质量强区办组织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复审。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按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分别给予30%、25%、20%的补助。如项目未及时完成需延期验收的,企业应提交延期申请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补助。

4、区质量强区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镇海区历年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立项和验收情况,对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并在次年的项目立项申报前公布评级情况供企业参考。对合同金额严重偏离项目价值、弄虚作假或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区质量强区办不向企业推荐其服务。

四、工作要求  

企业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咨询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基本情况表(附件3);

3、项目诊断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

4、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区经信局(制造业), 联系人:伊老师,电话:89287362,地址:民和路569号D1-517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6312990,地址:车站路422号506室。

 

附件:1.2023年度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评级表(已验收部分)

          2.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申报表

          3.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镇海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海区市场监管局     

 

镇海区财政局              镇海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