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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关于做好慈溪市2024年度创新券申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根据《慈溪市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2〕35号)《<慈溪市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慈科〔2023〕35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创新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的申领对象

创新券申领对象应是在本市注册的近三年(含当年)认定的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以及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和经备案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入驻的创客(须委托其入驻单位代理)。

二、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1、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本市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2、创新券使用范围不包含以下内容: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

2)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注册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

3)工业设计类、科技金融类服务;

4)已列入市本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

三、创新券的补助额度

1、成果转化券。用于企业或创客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申请此类券的企业和创客在项目完成并按协议全额支付后,可在项目合同截止日所在年度内按实付金额的20%申领、使用创新券,过期作废。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兑付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客不超过3万元,同一项目只能兑付一次。

2、技术服务券。用于企业或创客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购买的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可按服务总费用的50%予以兑付。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兑付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客不超过5万元。

3、本批创新券的申领使用不涉及主体培育券。

四、创新券的申领要求

1、2024年度的创新券申领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规定的额度内,创新券采取先到先得,即领即用。

2、创新券额度申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1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可多次申领。

3、每个企业单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

4、创新券具体的申领、发放、预约、支付及兑现等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的“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

五、创新券的使用兑现

1、2024年度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兑现截止时间至2025年1月15日止。

2、企业和创客使用创新券时,须与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进行供需对接,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3、企业提供的技术研发合同或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必须权利义务明确,合法有效,双方之间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产品或技术的检测服务须证明是非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或强制检测;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内容必须详细注明服务的内容和名称,与合同名称内容相一致。

六、其它

请各镇(街道)、各产业平台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发动辖区企业申领、使用创新券。

慈溪创新券工作群:286467340(QQ)

联系人:岑朝晖、晋雪伟,联系电话:89591374、89591372

附件:2024年度慈溪市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