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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省外建立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慈溪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鼓励企业创新中心回归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省外拥有自持产证面积10000㎡以上,具备离岸孵化、研发销售转化、人才合作等科创功能“创新中心”的市本级企业。
二、支持条件
创新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通过创新中心招聘的科研人员30%以上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
(二) 30%以上研发经费转化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三)带动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3亿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企业创新中心回归补助申请表》;
(二) 创新中心产权凭证、创新中心运行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符合支持标准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线下纸质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填写完善申请表,并准备相应佐证支撑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向市科技局提供完整材料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项
(一)支持标准
通过创新中心招聘的科研人员30%以上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或30%以上研发经费转化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或带动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3亿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上述占比达到60%以上的,或年销售6亿元以上的,给予90万元奖励。
(二)材料要求
1.对象资格提供市外创新中心不动产复印件、创新中心运营情况说明;
2.科研人员占比提供主体企业2023年度工资发放清单,科研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研发费用占比提供主体企业科技年报(含科技项目情况表),研发费用明细表及创新中心承担项目情况说明(不限于项目计划书);
4.自主品牌销售提供主体企业持有商标注册许可证复印件,2023年度通过创新中心产品销售明细表,销售凭证发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徐锡波
电 话:89591370
地 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1313室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