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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类)实施细则》(海科〔2023〕7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海曙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08年后未被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4.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有1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2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海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hsprogram/),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点击“办事大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8日-7月3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上传附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归口审核。企业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对属地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截止审核时间8月2日24:00。
联系人:李超芸、王晓蓓55880251
附件:镇(乡)、街道、园区联系人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