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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新电商园区、新电商 品牌、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22〕34号),做好相 关政策的兑现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 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精神,将于近期开展杭州市新 电商园区、新电商品牌、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新电商园区

新电商园区是指在传统电商园区集聚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融

合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具备迅捷信息采集、高速信息传输、高度


 

 

集中计算、智能事务处理和全天候服务提供能力,实现园区内及 时、互动、整合的信息感知、传递和处理,以提高园区产业集聚

能力、企业经济竞争力、园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先进园区。

申报新电商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运营主体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并独立核算的法人;

2.园区拥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含分散区域累

)的办公场地,且每平方米产税≥500元;

3.园区内有50家以上电商企业,且电商企业数占总企业数

60%以上;

4.2022年园区年营收在20亿元以上;

5.园区内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无严重失信或其他严重违法

规行为。

(二)新电商品牌

申报新电商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杭州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

上有销售额。

2.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申报品牌系列商品的2022年度线上销售额不低于1000 万元,品牌系列商品的线上年销售额2020-2022年平均增速不

低于20%。

4.申报企业产品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

5.申报的品牌应诞生于2017年7月1 日之后。


 

 

6.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近两年各级质量安 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安全

事故。

7.企业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 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 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没有产生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

为。

8.申报企业需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

据。

(三)新电商供应链项目

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要求形成特色品牌,以品牌所有方作为链 主单位,向上向下延伸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各环节,

形成较为完整、稳定、高效的供应链。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主体在杭州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

年以上有销售额。

2.申报项目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申报项目形成品牌为自有品牌。

4.申报项目品牌拥有线上销售渠道,各线上渠道销售额不低

5亿元。

5.项目拟定了《实施方案》,且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 和完成项目,承诺能够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能够主动配合相

关部门开展调研,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现场督查、监


 

 

督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6.申报项目主体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 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 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没有产生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

影响的行为。

二、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市)根据要求组织企业开展申 报工作,并对照相关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新电商园区、 新电商品牌、新电商供应链项目所需提交材料要求详见各认定、

评审办法(附件1、2、3)。

(二)组织评审。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区、县(市)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组开展实地审核和抽查,对申报内容

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公布。评审组综合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公示 7天),由市商务局发文公布新电商园区、新电商品牌、新电

商供应链项目名单。

三、 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 的企业进行申报,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认真核对材 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

子件)请于5月15日前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山琳,齐可心;联系方式:85257727,85257729

   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 1317室。


 

 

附件:1.杭州市新电商园区认定办法(暂行)

2. “杭州新电商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3.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暂行办法

4.杭州市新电商园区申报表

5. “杭州市新电商品牌”申报表

6.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申报书

7.杭州市新电商园区、新电商品牌、新电商供应链项

目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