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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拓宽用人单位育才选才渠道,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市区两级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新建一批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企业优先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有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和工作章程,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见习管理工作,能接受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有相对固定的见习场所和接收大学生见习的软、硬件设施条件,能提供开展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障,为见习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补助;

(三)对见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培训,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

(四)每年能持续提供见习岗位20个以上,见习结束后录用比例不低于20%。提供的见习岗位适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认定程序

1.申报材料发指定邮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报,须将申报材料送所属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经初审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247395764@qq.com)报区人社局。

2.实地走访核查。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复核通过后,进行实地走访评估。

3.拟入选对象公示。经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入选对象,并在政府官网公示。

4.浙江政务网申报核准。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申报企业在浙江政务网进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事项申报,区人社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宁波市鄞州区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鄞州区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1);

(三)《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2);

(四)《见习人员接收备案表》一式一份(附件3);

(五)近3年开展就业实践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应包括企业开展见习工作的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及成效等,需详细说明近3年企业接收见习生人数、录用人数、留用率、岗位安排、带教老师安排等有关情况;见习生考核、培训、管理制度等。

(六)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需提供银行发放凭证)、见习后留用的大学生参保名册等相关佐证材料(仅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的某一个月即可),人身意外伤害险办理凭据或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证明。

五、其他

各镇(街道)服务所要做好本辖区企业接收大学生见习就业情况的排摸,积极推荐申报,企业应在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指定邮箱(247395764@qq.com)。联系人:区人社局511室,陈虹;联系电话:89293254。

 

附件:

附件一:鄞州区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二: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三:见习人员接收备案表.doc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