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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首页 >新闻中心 >2023年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事项申报指南

2023年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事项申报指南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 支持重点

1. 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 称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2. 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 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3. 支持经商务部认定的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以下 简称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服务出口。

二) 支持内容

1. 支持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建设和维护服务贸易、服务外包 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 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 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 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 库咨询等公共服务。

2. 支持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资 金用于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地重点品牌培育、宣传 推广、专项研究、贸易促进等服务。

3. 支持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 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创新贸易方式,扩大服务出口,加快形成 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挥我省基地的集聚、示范和引领作用。

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1. 支持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建设和维护服务贸易、服务外包 公共服务平台。

2. 支持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

鼓励行政区级、园区级国家服务出口基地扩大招商引资、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3. 支持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培育市场主体。

根据基地内企业对基地创建认定入围、综合评价位居前列 的贡献情况,对202211日至1231日特色服务出口位 列服务基地的前5家企业奖励。

四) 有关要求

1. 试点地区、示范城市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236 30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2023年公共服务平台等 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支持细则、平台建设计划 及运作机制、平台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安排、项目专项审计报 口守。

2. 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向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汇 总基地奖励名单,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省 财政厅。基地递交材料包括: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基 地建设情况及开展的主要工作,入选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 基地综合评价通报、复审结果或考核相关的凭证文件复印件, 基地企业奖励事项明细表(详见附件1-2)等,并附上以下奖励 企业的申请材料:

1 )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各类特色服务 出口情况,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情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验做 法或案例1-2个(每个不少于1000字)等;

2) «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件

1-1

3)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基地递交的材料及以上2)3 )奖励企业的申请材料 请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申请文件上传至审核系统。

、重点服务进口

-)申请条件

1. 申请企业应当在试点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 常经营,且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信息管理应 用 ” (http://ecomp.mofcom.gov.cn 如实填报服务进口额;

3. 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 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

4. 进口服务应当在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执行 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款凭证,且付款金额不低 100万美元。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 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 的效益等,企业重点进口服务案例1-2个(每个不少于500字), 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 «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1 及电子数据;

3. «2023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附件1-3 及电子数据;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进口服务合同扫描件;

6. 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扫描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 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202212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用人民币进行 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扫描件。

以上2-4项申请材料请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第15 6项请将扫描件上传至审核系统。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服务外包企业

(1)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 理应用"(http://ecomp.mofcom.gov.cn )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 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 记表》《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变更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国际 认证情况登记表》等;

(2) “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 据,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 不低于100万美元。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1 )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所培训的 服务外包企业2022年期间需在外包系统内填报过服务外包合 同,且有经核准的执行额);

(2) 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资格;

(3) 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企业、单位除提供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 息,服务外包(或培训)业务发展情况等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经验做法或案例1-2(每个不少于500)等外,还需提供 以下材料:

1.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1) «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件 1-D

(2 ) «2022年国际认证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件1-5), 同时将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 包括国际认证内容);

(5) 国际通行资质认证证书扫描件;

(6) 缴纳认证费用的凭证扫描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 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扫描件及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 订的合同、协议扫描件。

以上(1) - (3)项申请材料请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申请文件及(4) - (6)项请将扫描件上传至审核系统。

2. 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

(1) «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件

1-1)

(2) 2023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附件1-6 );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 包括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内容);

(5) 申请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按照实际情况提交合同扫描件,合同需包含服务占比相关内 容且双方正式盖公章确认,原件备查;如企业未能提供注明服 务占比的正式合同且涉外收入申报单均按货物贸易收入申报, 参照《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和我省服务外包拟发展的重点 业务核定相关比例;付款方与发包方不一致的需提供三方协 议);

(6) 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扫描件(非美元作为计价 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202212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以上(1) - (3)项申请材料请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申请文件及(4) - (6)项请将扫描件上传至审核系统。

3.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

(1) «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件

1-1)

(2 ) «2023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件1-4 ), 对应发票为多人一张的请自行编号;

(3) 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 包括培训内容);

(5) 培训情况介绍: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 情况、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正反页、大专及以上的学 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培训费发票、培训考 核合格证书;录用单位定制培训的,需出具录用单位和培训机 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以上1) - 3)项申请材料请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申请文件及4) - (6)项请将扫描件上传至审核系统。

四、技术出口企业

一) 申请条件

1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 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ecomp.mofcorn.gov.cn 中登记2022 11日至1231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3. 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取 得涉外收入申报单,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100万美 •TIS o

二) 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 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技术出口情况等,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验做法或案例1-2个(每个不少于500字);

2. «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1

3. «2023年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附件1-7);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 包括技术出口项目内容);

6. 技术出口合同扫描件;

7.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扫描件;

8. 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扫描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 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202212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用人民 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扫描件;

9.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 知书扫描件。

其中第2-4项申请材料请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第1 项、第5-9将扫描件上传至审核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服务外包,是指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 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 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 种生产性经济活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 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 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技术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 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 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


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 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 12号和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 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支持、技术出口贴息支持, 企业不能同时申请,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三) 申报国际通行资质认证支持必须由获得国际通行资 质认证的企业直接申报,不能由中介机构或代理机构代为申报。

四)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申报相关的补充说明

1. 劳动合同时间问题:合同开始时间要在202211 1231日之间;劳动合同扫描件要包含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签名、录用单位盖章、合同签订时间;劳务派遣合同不在申报 范围内。

2. 学历证明要求大专及以上,含高职,国(境)外学位需附 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贫困生减免培训费情况要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扫描件。


附件:1-1.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

1-2.2023年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及基地企业奖励 事项申请明细表

1-3.2023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1-4. 2023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1-5.2023年国际认证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1-6.2023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1-7.2023年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1-8.服务外包业务分类

1-9.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