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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北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4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区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或企业总部在江北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申报对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并注册,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其注册、社保和聘用一致的时间可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建设工程专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2、机电制造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化工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专业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

2022-2024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7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80学时,一般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应从继续教育平台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学时证明扫描件。

 

(三)年度考核

2021-2023年,申报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申报。

 

建设工程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选择江北区工程系列相应专业评审计划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二)评审答辩和公示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中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

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在省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职称证书发放

根据《关于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文件规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发文制证后,从省平台“电子证书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9月6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注:个人提交单位后,系统自动计算5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单位无法提交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