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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体育企业进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消费水平、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鄞体发〔2018〕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方向

(一)竞赛表演类。鄞州本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赛事培育;社会力量申、承办的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具有历史传统、地域特色的群体赛事;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

(二)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子竞技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3A级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的开发与打造。

(三)场馆建设与运营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场地;体育综合体建设运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等项目。

(四)体育培训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结合体育基地、休闲营地等体育内容搭建的青少年研学基地等;积极参加或主办体育消费活动,激发体育消费新动能;体育培训品牌打造;线上体育培训等体育培训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等项目。

(五)融合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体育装备智能制造(智慧车间、智慧工厂);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数字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且产业属性较强的项目,包含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新场景应用打造等;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开发;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

(六)其他类。支撑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运动休闲乡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消费试点等载体建设的重大项目,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推动“体商联盟”模式创新,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和扶持标准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经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参加2024年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成都)的自设展位企业和宁波馆主馆展示企业已在2024年度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第一批)中予以补助,该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各类项目补助依据为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资金,除竞赛表演类,其他项目补助不包括费用类投入。

项目分类要求如下:

(一)竞赛表演类

1.赛事必须在鄞州境内举办;

2.赛事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

3.赛事活动在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底内举办;

4.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按每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二)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类

1.项目在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底内建成并运营;

2.具备项目涉及运动领域专业团队;

3.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按每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4.体育旅游等融合发展项目,其中体育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

(三)场馆建设与运营类

1.项目在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底内建成并运营;

2.体育场馆、场地建设项目必须是社会资金投资新建或改扩建;

3.项目具有较高的建设标准、引领示范作用和辐射带动力;

4.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按每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四)体育培训类

1.项目在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底内建成并运营;

2.具备专业的运营团队和训练团队;

3.积极参加或主办体育消费活动,激发体育消费新动能;体育培训品牌打造;线上体育培训等体育培训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等项目。

4.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按每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五)融合创新类

1.项目在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底内完成并实施,且智能制造、开发类项目需完成研发并投入生产,智能产品须实现销售;

2.项目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区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3.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服务团队;

4.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智能智造类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其他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按每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六)其他类

1.项目发展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效应明显;

2.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场馆建设与运营类第1、2、3、4条要求;

3.体育促消费类项目实际投资额可放宽到50万元。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7月前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四)申报项目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不予扶持的项目(单位)

(一)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

(二)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性资金的;

(三)项目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的,或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申报项目当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市、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或项目内容重复度较高的。已获得经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参加2024年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成都)的自设展位企业和宁波馆主馆展示企业补助的可申报当年度项目。

(五)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区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六)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七)往年已有项目获得省、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中存在问题且没有整改到位的单位不予扶持。
    (八)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四)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如果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项目单位为社会组织的,须提供2023年度年检报告;

(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会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24年度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正文首页制作材料目录,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前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总结》的电子版材料。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按注册地原则于2024年9月13日前报镇(街道)审查,审查通过的将项目材料报去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徐嘉茹,电话:89295488)。

(二)区级评审。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三)对外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局党委会议审议;将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七、工作要求

镇、街道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该镇、街道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相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体育相关的区、市、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2024年度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