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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开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全力推动龙顶振兴,加快构建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三茶统筹”和“三产融合”的现代茶业体系,实现茶树品种、茶园、茶厂、茶市同步提升,着力打造中国茶叶强县,特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茶园质量

1.支持高标准茶园建设。新建茶园或老茶园改植换种,基地集中连片10亩(含本数,下同)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

2.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创建。积极推广绿色防控和“减肥减药”技术,鼓励茶园化肥农药零投入,将齐溪镇列入“开化龙顶”种质资源保护核心区,支持鸠坑系列老茶树茶园创建绿色生态茶园。每年创建县级精品绿色生态茶园10个,根据茶园生态、管理、绿色防控等评定A、B、C三个等级,分别一次性补助700元/亩、500元/亩、300元/亩,最高补助20万元;获评省级生态茶园基地的,另奖励5万元。

3.支持数字茶园建设。积极探索“移动5G、物联网、大数据+茶园”模式,推进“经验种茶”向“数字种茶”升级,对建设数字茶园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获评省级数字茶园的,另奖励5万元。

4.支持茶事专业化服务。鼓励茶事服务中心统一提供专业化、机械化、科技化服务,对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茶事服务中心购置茶园耕作、植保、施肥和采摘机械以及耕作施肥一体机、名优茶智能化采摘机械,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对开展统一机采、修剪服务且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专业化队伍每年每亩50元的补助。

二、提升加工水平

5.支持标准化茶厂建设。茶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新建或改建的标准化茶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SC认证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 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村集体新建或改建用于消薄的标准化茶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SC认证的,按实际投资额全额补助。

6.支持茶厂设施设备更新。SC认证茶企新购置数字化、智能化加工设备,生产加工开化茶叶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同一主体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茶企规模化加工。SC认证茶企在谷雨前为家庭作坊、合作社等主体提供“开化龙顶”“钱江源开门红”茶叶代加工服务的,补助代加工费10元/斤。鼓励归并带动,SC认证茶企吸纳归并家庭作坊、茶叶加工户,并组建新的企业组织,吸纳归并家庭作坊、加工户达到5家的,奖励3万元;每增加1家,奖励0.6万元。

8.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对县域内茶叶主体首次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评“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获评“品”字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9.支持主体培育做强。支持龙头茶企培育,做强茶产业;鼓励招商引资和跨界企业以入股方式,合力做大茶企。

三、提升茶叶品质

10.支持企业开展标准认证。对首次取得SC认证并完成“阳光工厂”建设的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续展奖励减半;对首次通过有机食品(含转换期)、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换证续延奖励减半。

11.支持溯源体系建设。实施茶产业数字化改造工程,从电子茶园证,茶园管理、茶叶生产加工、茶叶市场销售等环节实行品质全流程溯源管控。深化“开化龙顶一件事”应用场景,推广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提升茶产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水平。支持茶叶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制定发布开化龙顶开园、休园建议时间,提升茶青品质。支持茶叶质量快速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茶园、茶青、茶叶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

12.支持茶科技研发。统筹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强茶、科技强茶、品质强茶,鼓励茶企主体开展院校合作,成立茶产业发展研究院。对茶业人才引进、茶产业专家体系、专家工作站建设、科研院校合作,新品种筛选育、品种对比试验及中试、新品种良种繁育,茶叶标准评审、茶叶品质检验检测、生产技术提升,加工新工艺试验及集成提升、茶叶精深加工技术试验及提升、茶叶多品种开发、茶产业链延伸、老茶树保护管理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提升龙顶文化

13.支持茶叶技能提升。鼓励参加茶艺师、评茶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当年新获得资格证书的按照人社部门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定期开展茶叶技艺比拼活动,评选一批茶园管理能手、茶叶采摘能手、茶叶加工能手等茶叶乡土专家,对获评人员予以3000元/人奖励。

14.支持开设精品茶楼。对在开化县域中心城区新开设的,有效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性茶楼,产权清晰、设备齐全、有茶楼营业执照,且按照统一门牌形象装修,有茶艺师等专业人员驻店运营1年以上,同一经营主体开设1家的给予2万元/年,开设3家以上的每年每家补助7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15.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县外新设“开化龙顶”茶叶销售与茶楼经营一体化的直营店、专营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且采购SC认证茶企“开化龙顶”“钱江源开门红”或通用包装“开化龙顶”“钱江源开门红”年进货额50万以上的,连续三年予以有效使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中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上浮50%。

16.支持龙顶非遗技艺传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开化龙顶”非遗技艺传承,对非遗基地建设、非遗品牌打造、传承活动开展、传承成果编撰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17.挖掘讲好龙顶故事。统筹专项资金用于茶文化研究、茶氛围营造、茶品牌推介,对开化茶叶志编写、龙顶故事征集、茶主题影视作品创作,开茶节、茶文化论坛、茶王争霸赛、茶博会、农博会、国际全民饮茶日等活动举办、参展,茶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以及重要节点宣传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18.支持茶庄园建设。支持茶园标准地试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山水风韵浓厚、建筑风格自然、茶文化内涵鲜明的茶庄园,推动茶生产、茶文化、茶旅游、茶休闲、茶养生融合发展。

五、提升品牌价值

19.支持企业参展参赛。支持SC认证企业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评选活动,补助标准参照县内相关政策执行。在展会活动中,获得中国(杭州)国际茶叶博览会金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的农博会、国饮杯、中茶杯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的农博会以及其他茶博会、博览会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0.支持开拓市场。对“开化龙顶”“钱江源开门红”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若主体以后再进档的,则补发差额。支持茶企拓展线上渠道,对在开化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茶企(网店)进行电商营销的予以一定补助,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1.支持发展定制茶。SC认证企业签订定制协议或执行定制会员制度的,产品使用“开化龙顶”“钱江源开门红”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经营1年后按照实际货款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附则

22.项目申报、验收、兑现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含芹阳办,下同)政府初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联审、公开公示、审批立项的程序。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初审汇总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项目台帐、票据核查、相关图片等。

资金拨付:主管部门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政策兑现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政策补助(奖励)资金。

23.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已享受过财政其它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主体申报同类项目的,不重复奖励。

24.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退还已领奖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政策补助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5.本政策自2024年9月3日执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日期间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县之前出台的有关茶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2023年8月31日前已申报且未实施结束的项目仍按(县委办〔2022〕46号)文件执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政策制订《开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

为持续推进开化清水鱼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清水鱼产业市场竞争力,强化清水鱼产业富民增收作用,特制定本政策。

1.提升基础设施。正常养殖的规模化基地,因自然灾害损坏鱼塘及进排水设施,需要修复提升的,一次性补助核定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

2.鼓励订单销售。收购商以不低于20元/斤价格订购开化流水坑塘养殖的清水鱼,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60万元、90万元、120万元、150万及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

3.鼓励门店新设。对新开设开化清水鱼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按照统一店招形象,店内装修开化清水鱼元素占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按照实际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补助,其他城市按照实际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4.加大品牌宣传。开展山泉流水养鱼系统核心保护区保护与发展、开化清水鱼宣传推介、省级以上品牌申报、文化节庆活动等品牌建设,据实结算。

5.加强古鱼保护。在山泉流水养鱼系统核心保护区内养殖期限超过10年的清水鱼,具有一定保护意义的,经申报和认定并签订古鱼保护协议的,给予每条每年500元奖励,单户最高奖励1500元/年。

6.强化服务保障。开展清水鱼病虫害防治、养殖模式比较研究和技术培训、交流考察,据实结算。

7.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审核(附土地使用管理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公开公示、项目立项的程序。通过立项后方可实施并享受扶持政策。实施主体要对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除追回补助(奖励)资金、追究有关责任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

8.项目核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属地乡镇,属地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

9.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查验结果提出政策兑现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奖励)资金。

10.本政策中投资额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按核定投资比例补助,单项申请补助超过10万元的,还应提交审价报告、审计报告。

11.如与其他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12.本政策自2024年9月3日执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日期间参照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开化县清水渔业产业扶持政策》(开政办发〔2021〕41)停止执行。

开政办发〔2024〕2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