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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269

 

 

 

关于加快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强发展、求突破、勇争先”总要求,进一步加快轴承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轴承现代产业集群,强化创新驱动,延伸产业链,以轴承产业突破性发展引领全县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

 

一、鼓励招大引强

 

1.对新引进的新增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际落地后,分别按照9万元/亩、12万元/亩、18万元/亩给予重大项目落地奖励;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自实际取得土地之日起五年内,每年按照企业综合效益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新引进的轴承产业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超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设备投资补助限额2000万元。对国际或国内轴承行业链主型、平台型企业落地常山的,实行“一企一策”。

 

2.对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对本县轴承企业实施的重大兼并重组行为,经县政府认定同意后,按兼并方在兼并过程中实际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10%、限额1000万元给予重组后企业一次性奖励;县内外其他企业对本县轴承企业实施的兼并重组行为,按兼并方在兼并过程中实际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5%、限额500万元给予重组后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上述兼并重组行为,按照因此产生的综合效益给予一定奖励。

 

二、坚持扶优育强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根据企业年度综合效益提升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常山县轴承产业发展功臣”荣誉称号,予以表彰。

 

4.对企业实际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实际新增设备投资的8%12%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强化科技支撑

 

5.鼓励与高校组建轴承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攻关,给予研究院(或 985 高校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经费500万元,经绩效考核合格,每年再给予研究院运营资金300万元。

 

6.支持企业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按技术攻关费用的20%给予补助,项目验收后,再按技术攻关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强化人才保障

 

7.对新引进来常或自主创业的人才发放优秀人才津贴,按照第一类对象至第十类对象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2万元的津贴,津贴按5年平均发放。其中引进到民营工业企业岗位的人才按相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的150%执行。

 

8.每年安排一定名额,对重大轴承产业招商项目、纳税贡献度突出企业,可推荐若干名高管和技术研发骨干享受第六类及以下引进人才相应政策。

 

以上人才分类按照常委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慧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中《常山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五、强化氛围营造

 

9.鼓励县轴承行业协会承办国家、省级行业协会举办的轴承行业年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各类会议经费从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附则

 

1.本政策自202269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符合原常政办发〔202139号《关于加快推进轴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原文件执行。

 

2.本政策所涉及奖励补助同一企业同类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国家、省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3.本政策中涉及按投资额进行补助的项目,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及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在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4.对未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取消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当年享受本政策资格,具体参照常政办发〔202219号文件中附则第4条执行。

 

5.本政策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