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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宁波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着力构建“315”(“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云计算与未来网络等15大战略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深度融入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全域创新示范区、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建设引领区、开放创新先导区,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实力大幅提升,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200人年。

——创新策源能力显著增强。甬江科创区成为重要创新策源中心。建成十大区域创新极、十大科教创共同体,甬江实验室、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加快形成战略科技力量。拥有国家级实验室、创新中心3个以上。

——科技企业实现量质并举。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3万家,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30家、100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集聚企业研发总部超过100家。

——硬核创新成果加速供给。“前沿引领技术—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场景应用示范”全链条协同攻关体系初步形成,重点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明显提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500项以上,力争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基本解除“卡脖子”风险,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6%以上。

——开放创新生态高效优化。形成全域统抓创新、全要素支持创新、全民参与创新的发展态势。新增全球顶尖人才25人,推动新入选国家和省级领军人才500人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8万元/人,技术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科创基金集群规模超过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域科创深化提升工程

1.提升城市创新能级。唱好杭甬“双城记”,联合争创杭州—宁波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宁波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能力评价排名前十。加快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推动自贸区与自创区“双自联动”。加快宁波高新区提能升级,迭代“一区多园”发展模式,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国前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以世界一流标准建设甬江科创区。高水平建设“一区四港”,加快研发机构回归、研发人员集聚、科创主体招引和科创平台培育,推动甬江科创区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紧密互动,打造立足宁波、服务浙江、辐射全国的科创策源地。到2027年,甬江科创区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超过8%,集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0家。(责任单位:市甬江科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3.打造县域特色创新高地。推动慈溪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样板。依托各地创新基础较好的园区,分类打造创新街区、创新走廊、创新带等县域创新高地,建成十大区域创新极。建立镇乡(街道)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机制。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特派团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实施战略科技力量起势工程

1.构建高能级实验室梯队。高标准建设甬江实验室,力争到2027年,建成国际一流新材料研究中心8个,高水平研发人员达到1500名,突破关键“卡脖子”材料10种以上。支持在海洋材料、金属材料等领域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发展,优化提升市级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甬江实验室)

2.培育高水平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绿色石化等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牵头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到2027年,累计布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30家,建成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超过5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3.优化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体系。加强研究院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政策支持,推动集聚高水平人才、建设高水平科研设施平台。聚焦数字孪生、量子计算、生命健康等领域,引进建设行业领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7年,累计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4.提升大学科创引领能力。强化“学科+人才+平台”一体化建设,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支持环大学科创带建设。到2027年,打造“登峰学科”10个,“优势特色学科”60个左右,一流专业100个左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工程

1.加快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实施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力争到2027年,科技领军企业达到3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家。推进企业研发创新“诊断+提升”,优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布局。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升“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创新属性,推动“大优强”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7年,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4万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深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每年布局研发项目100项以上,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100项重大硬核科技攻关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支持创新主体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打造产业新赛道。加快制造业“大优强、绿新高”发展,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等创新型产业,推进未来产业发展先导区建设。培育壮大五大数字产业集群,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发展。到2027年,建成国家级产业集群5个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2万亿元,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6500亿元,总部企业突破100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局、市数字经济局)

(四)实施开放创新网络拓展工程

1.打造全球创新网络重要节点。支持创新主体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交流、科技项目合作,加快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探索制定实施中国(宁波)—中东欧创新合作计划,谋划建设中东欧离岸科创特区(国际创新园)。编制全球创新地图,精准引进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海外技术并购,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署,有关区〔县、市〕政府)

2.促进成果转化链路开放。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改革,支持高校、研究院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升级宁波科技大市场,培育技术经纪人,每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委托合同额达到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3.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引进培育一批高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中国磁性材料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到2027年,新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实施创新人才集聚赋能工程

1.迭代甬江人才工程。重塑“通则+专项+定制”人才政策体系,扩大遴选支持数量,实施“鲲鹏人才”专项,拓展举荐制、认定制,提升浙江创新中心能级。到2027年,新增全球顶尖人才25人,推动新入选国家和省级领军人才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2.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联合培养基地。布局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培养卓越工程师等产业高端人才。大规模培养高技能人才。到2027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

3.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青年人才牵头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推动市级人才计划向青年人才倾斜,青年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50%。鼓励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支持各类高能级科创平台为青年人才创造挑大梁、当主角的机会,平台自主立项课题50%以上由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纲。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科技人才论坛等活动,吸引一流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六)实施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工程

1.完善新型科研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以诚信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三评”改革,推进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实施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以及社会效益评价。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推进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等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深化研发创新数字化赋能。完善“科技大脑+”运行模式,推广“不见面评审”等试点改革。打造“研值在线”应用场景,建立“研值指数”与资源配置挂钩机制,探索科研项目人才反向评价机制。推动数字化研发、制造、服务等应用场景扩面运行、综合集成,全面提升实战实效,加快研发流程重塑、要素资源重组、生产流程再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委改革办,有关区〔县、市〕政府)

3.强化科学传播和科学普及。加快“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打造“科技成果科普发布”品牌,做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基地。开展科普社区创新试点,打造15分钟科普服务圈。到2027年,建成各类科普基地220家以上,科普教育基地年参观人数达到1200万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构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社会民众等协同推进科技创新的新格局,完善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二)加强政策支撑。推动修订《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出台创新深化实施意见等政策。加大科技多元化投入,全市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20%。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赋能。优化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科技信贷、科技攻关保险等覆盖面。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推广“子基金+直投+跟投”运作模式。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和研发准备金等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各地运用创新券兑付保险补偿。

(四)加强监测评价。建立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月度监测制度,推进任务清单化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监测评价。实施镇乡(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评价,建立创新型城市建设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