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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乐清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乐清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6日      

 

乐清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系列讲话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工作机制,促进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转变,构建更加高效的技术攻关组织体系。

一、支持原则

(一)坚持技术标准参数化。着眼补齐我市“1+4+1”重点产业链和农业发展关键技术,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指标开展研发。

(二)坚持技术研发协同化。形成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解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三)坚持技术成果产品化。形成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等,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实现出口替代。

(四)坚持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加快市场应用,实现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培育未来硬核产业。

二、支持重点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通过揭榜挂帅,立项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加快推进我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高新技术专项(工业科技项目):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科技强农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三、榜单征集对象及揭榜对象

榜单征集对象:在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各行业协会、各产业联盟等;

揭榜对象:支持在乐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载体,其上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都应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投入的要求,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一)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与高校院所、高能级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创新联合体开展研发攻关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上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投入要求1个百分点(产值2亿以上超出0.5个百分点);

(四)“科技副总”牵头申报的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需求征集。通过走访、座谈、主动申报等方式向榜单征集对象征集关键核心技术和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键技术难题攻关需求。

(二)榜单编制。在需求征集基础上,市科技局围绕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对标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业标准,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编制年度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榜单。编制过程中,应主动征求相关行业、产业部门意见。榜单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申报主体要求。科研能力和条件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创新主体;

2.主要攻关内容。应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链培育提升行动方案;

3.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属于该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

4.绩效指标。应细化明确体现先进性、必要性的关键核心指标,可量化考核;

5.遴选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对战略性、紧急性、突发性攻关任务,或战略目标清晰、优势单位相对明确的攻关任务,以及任务敏感不宜公开竞争的攻关任务,可采取择优委托或定向委托方式;

6.攻关时限。项目攻关实施时限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

(三)榜单发布。榜单按程序报市科技局党组会审核确定后,编制项目申报通知,依托科技门户网、“创新乐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宜公开的,可定向发布。

(四)揭榜立项

1.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应当对照榜单中明确的榜单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符合各榜单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2.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和申请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榜单的基本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等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严格对照榜单的研究内容、绩效目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进行论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业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取消后续评审立项资格。

3.专业评审。专业评审分资料评审和现场考察评审两个步骤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资料评审40分,现场考察论证评审60分。择优委托(含定向委托)项目可不开展网络评审。

①资料评审。委托市外省内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主要围绕申报单位和研发团队现有条件和基础、申报项目榜单契合度、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与实施方案合理性,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度、有效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等对项目进行评分。

资料评审不少于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分。

②现场考察评审。重点围绕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目标要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是否具备相应的创新条件和能力、是否具备符合攻关项目自筹经费能力,以及项目经费投入预算是否合理等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分。

现场考察评审所需专家由不少于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预算编制合理性提出意见

4.立项决策

①综合评估推荐。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专业评审结果和年度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审核统筹,提出推荐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

②立项决策。市科技局党组会议从拟立项项目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一致性、评审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作出项目立项决策。

③项目公示。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处理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市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文件。

(五)合同签订。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立项项目应签订合同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五、其他事项

(一)揭榜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评审专家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重复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揭榜企业承担在研市级项目一般为1项,省科技领军企业、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可承担不超过2项市级科研项目。揭榜团队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研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参与揭榜。揭榜团队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研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参与揭榜。

(三)揭榜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科研伦理、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应承诺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要认真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积极提供人、财、物等科研保障,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四)揭榜挂帅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处置。

(五)本实施方案试行期为2023年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