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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 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便函〔2023〕46号)已下发, 现予以转发,请尽快组织落实。
一、 请区、县(市)经信部门按照省厅通知(详见附件) 要求,组织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
(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按要求填 写申报材料,对照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组织 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承担主体责任,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承担直接审核和 监督责任。
二、 请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7月4日
前正式行文推荐,随文报送项目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 同时通过网上平台上传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PDF盖章扫描 件。 ■- '
联系人:材料产业处季培舊85257192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
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便函〔202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