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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打造“2+3+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415X”产业集群打造和全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制造业大区和民营经济强区本底优势,加快建设“2+3+X”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打造“2+3+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萧山区委 区政府《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正文分为六个部分,共22条。

第一部分:加快建设具有萧山辨识度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第1条: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第2条:鼓励企业区内产业链合作;第3条:鼓励企业扩大有效生产。

第二部分:推进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第4条: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规模上台阶;第5条: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第6条: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行业权威资质认证。第7条:鼓励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第8条: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第9条:支持智能工厂建设;第10条:推进产业大脑建设;第11条:提升数字化服务供给。

第三部分:纵深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第12条:推动镇街工业园区提升发展;第13条:鼓励企业和园区提升亩均效益。

第四部分: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雁阵梯队。第14条:支持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第15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第16条: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发展。

第五部分: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第17条:支持企业建设高能级科创载体;第18条:支持企业加快绿色低碳化转型;第19条:支持企业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第六部分:健全资源要素保障体系。第20条:加强工业用地供给;第21条: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第22条:加强工程师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附则共3条,第1条为负面清单,第2、3条明确了实施细则执行中的基本原则和时效。

四、适用对象

在萧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和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当年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的企业和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2.资助资金含市、区两级资金(不包括已明确补助对象的市级资金),上级补助项目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晋档差额”原则执行。本实施意见第1条、第3条和第4条关于增加值资助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3.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符合本实施意见支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刘潇

联系方式:0571-8230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