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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领头雁、排头兵、先行者的奋斗姿态,始终聚焦高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打造高能级平台,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构建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有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县)域范例提供坚强的经济保障,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聚力招大引强,打造链式产业集群

(一)大力招引先进制造业

1.加速落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对新引进符合产业链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规定年度内给予最高20%的设备投入补助、30%的研发费用补助、100%的房租补贴和8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用地可按法定最高年限50年出让;根据实际需要,可提供代建厂房,项目方可在约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和协议约定价格回购。

2.招引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招引支持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AI医药、合成生物学等创新技术、技术服务平台等产业发展。支持创新研发,对新靶标、新机制、新原理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以及合成生物学领域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分阶段给予最高40%的研发投入补助,单个品种累计最高7000万元。推动项目产业化落地,对实际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 标准厂房装修等)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助。

3.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鼓励研发、设备投入,对新落户区内的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或设备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研发投入的30%(包括流片费用、IP购买费用、租用或购买EDA工具费用等)、设备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亿元。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给予房租和装修补贴。重大集成电路项目给予专项支持。

(二)加快招引现代服务业

4.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坚定实施现代服务业强区战略,以高质量项目带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招引标志性服务业项目。对列入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经认定,按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给予最高1%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打造楼宇经济生态圈。紧紧围绕“建设全省楼宇经济排头兵”的目标,以产业集聚为方向,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楼宇为载体实现深度融合,使楼宇经济成为萧山高质量发展新名片。鼓励楼宇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加强招商引税,打造“亿元楼”,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楼宇高质量发展,被评定为星级楼宇,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聘请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产业。积极招引金融总部,对新招引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新招引地方金融组织,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新增法人金融机构一级(省级)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功能总部,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完成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且估值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实际管理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落户规定年度内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境外合格投资者试点资格(QFLP)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年度利润1000万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按其实际盈利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7.加快发展高端商贸产业。对新引进具有营销结算功能的总部型商贸企业,对在区内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全年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综合其地方贡献,给予其零售额5‰ 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推进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构筑以重点旅游项目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对新开发投入的旅游休闲类景区项目和文旅、农旅、体旅等融合型旅游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于新引进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规定年度内给予一定的经营管理补助和50%的房租补贴。

(三)着力聚焦优质项目招引

9.鼓励总部企业加速落地。对新招引落地的总部企业,规定年度内给予最高3600万元补助。对区外总部(集团)企业在萧设立子公司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招引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购房补助和最高300万元的租房补助。对当年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萧综合贡献给予经营贡献补助。对经认定的领航型总部企业、竞航型总部企业、启航型总部企业,分别给予50、40、30万元突出贡献补助。对满足条件的总部企业将区外下属机构增加值回归萧山,按照回归增加值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10.大力招引院士专家领衔顶尖项目。聚焦智能汽车、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重点新兴产业和“2+3+X”新制造业集群,大力招引海内外院士专家领衔顶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顶尖人才领衔项目最高1亿元的补助。

11.积极引入高层次科技创新项目。围绕我区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引进培育科技创新项目,对经过区“5213”评审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12.着力引进区外上市企业。新引进的区外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助。新引进的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推动区外上市企业迁入或企业迁入后一年内上市的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3.重点吸引高技术和制造业外资。对当年到账5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符合商务部外资认定条件的,对上述外资用于研发和设备投入部分,给予额外的研发和设备投资奖励(进档奖励差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4.鼓励企业提升管理绩效。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二、厚植本底优势,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提质扩能先进制造业

15.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打造千亿级纤维新材料和智能汽车两大产业集群目标,对集群范围内且企业增加值率同时高于全区行业平均和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年度增加值增量部分的3%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6.鼓励企业扩大有效生产。对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正向拉动前50家企业、增加值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一定标准或当年度营收增速高于平均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采购区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发票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加快打造雁阵式企业梯队。对新上榜《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补助。对首次被评为区百强企业且排名前五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升规的制造业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18.鼓励企业扩大设备投资。对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投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工厂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9.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新获得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际、国内新材料首批次认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和入选“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补助。

20.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化转型。从资金、资信、产业链上予以支持,大力推进以钢结构为重点的建筑工业化,加强建筑领域总承包管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通过区级及以上验收合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100元/吨标准煤补助。对列入年度区级重点节能项目计划名单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电平衡测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最高8万元的补助。

21.鼓励园区和企业集约化发展。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专项支持重点镇街工业园区和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镇街工业园区提升发展,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支持小微企业园区提质发展。对每年度入选全省分领域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园,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二)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22.提升企业竞争力和赋能力。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百强榜单的数字经济企业,新评定的省级“数字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或“数字车间”,通过行业权威资质认证的数字经济企业,分档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3.鼓励建设智能制造体系。经认定的“N+X”数字化改造扩面及示范样板项目,核定设备投入按20%、软件投入最高按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线省平台的产业大脑和省级以上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服务区内工业企业且年度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商,按其年度服务收入的7%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4.加快软件信息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激发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大力支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营收1亿元(含)以上且符合一定营收增速、研发投入比例要求的前20家软件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

25.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快速发展。通过扶持重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做强,激发新势力、新经济企业发展热情,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加营收,对已在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6. 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高水平构建“4+4”协同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热带雨林式服务业“生态圈”,不断扩大服务业限上企业数量,提升企业质量,点燃更多服务业发展“新引擎”。鼓励服务业企业限下转限上,对首次入库的限上服务业企业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限上营利性服务业、物流业企业按每家1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7.加快建设国际新型商贸中心。展现社会零售千亿强区风采,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增速快、总量大、贡献高的商贸企业给予贡献补助。鼓励支持五大“商贸发展新势力”业态,对新能源汽车销售区域总部给予全方位支持;对高于区平均增速且统一收银模式的综合体,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积极鼓励具有行业国际影响力的餐饮企业落户,对新入围“米其林、黑珍珠”标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打造SKP、万象汇、印象城等为核心的高端商业轴,构建“首店+”体系,对引进符合条件的知名品牌首店给予奖励;借助头部直播电商及头部主播提升电商端国际化影响力,对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市荣誉产业基地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布局打造萧山韵味的 “三大智慧商圈十大夜经济坐标”,支持元宇宙等新场景业态,对成功创建获评国家、省、市荣誉的给予奖励。

28.高质量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丰富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打造全域旅游品牌,对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文旅产业素质和服务品质提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拓展旅游市场和智慧文旅创建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29.加快发展会展经济。充分发挥会展赛事产业的特色优势,全力打造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国际会议会展之都。大力招引会展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会议活动、专业展览,给予最高60万元的场地租赁补助。对在我区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分别给予举办主体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我区导向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重大影响力的会展项目,通过综合评选,给予重点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30.推动现代物流业特色化高端化发展。加快智慧物流中心城区建设,大力推进临空物流、快递物流、冷链物流发展,推动物流业由基础性物流服务向高附加增值服务转型升级。对入选年度全国物流50强、3A级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年度营业收入突破20亿元的物流标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建设和发展冷链物流基地、园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1.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文化创意重要展示平台,鼓励发展数字内容、动漫游戏、影视演艺、元宇宙、电竞、音乐等新兴文化产业。对各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优势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规定年度内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高等级奖项及参加高等级文化会展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补助。

(四)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32.做大做强外向型经济。对出海参展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助。帮助企业防范外贸风险,每年安排资金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鼓励出口企业多做增量贡献。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及发展服务贸易。

33.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按照出口额予以支持;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按照全市跨境电商创新评审办法予以补助,单个上限不超200万元。全力打造杭州跨境电商第一区,从人才培训、房租、开店激励等全产业周期予以补助。实现跨境电商数量、质量、出口量全方位位居全市首位。

34.着力激发自贸优势。聚焦临空枢纽、数智制造、数字贸易三大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向上争取“白名单”制度创新突破和试点,对于航空、跨境产业数字化、新型离岸贸易和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三、提升服务质效,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一)构建高质量创新生态

35. 促进创新能级提升。支持国家、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研发平台提升能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6.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通过评审认定或区外引进的国高企,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相应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300万元研发补助。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推行“揭榜挂帅”重点项目支持机制,实施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7.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创新载体,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符合条件的按合同交易额,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和通过年度绩效评价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列入市级培育和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分别给予相应补助。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在创新券应用推广、科技服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38.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减半执行。对成果转化园按市级资金给予1∶1补助 。鼓励孵化载体引育优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根据引育数量和活动绩效给予相应补助。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企业给予规定年度内每年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助,对继续留萧发展的毕业企业给予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助。

39.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推进品牌战略,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境外商标注册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企业首次获得“品字标”证书、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标准认证认可创新,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各类标准制(修)定、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的,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的(服务业企业除外),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0.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新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中国商标金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杭州市知识产权高价值创新创意大赛奖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对获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认定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省专利创造百强企业名单的,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的,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对开展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知识产权维权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知识产权(品牌、商业秘密)指导站及示范基地、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等,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二)构筑高水平人才生态

41.大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遴选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和800万元项目补助。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对通过验收的团队项目,项目执行期内营收达到5000万元的,按项目总补助金额的20%追加加速期补助。

42.鼓励多元群体创业创新。在杭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萧新创办企业,可申请项目无偿补助,享受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扶持和发展再扶持。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家,对首次上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现金或实物奖励。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扩大企业高层次人才覆盖面、积极参与区“卓越工程师”计划、与区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办班、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等领域。

43.加强科研平台和工作站建设。鼓励区内各科研院所加强政校企合作、产学研协同,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我区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大院士专家、博士后、外国专家、博士创新工作站建设力度,给予新认定、新设立、工作补贴等补助。

44.实施人才安居计划。经杭州市认定的A-E类人才,给予相应层次的购租房补贴及生活津贴,分档给予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生活补贴。

45.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体系。鼓励市场化引才,对引荐人才(团队)来萧创业或从事创新研究,给予补助。区内企业每自主培养1名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高管和核心人员给予补助。进一步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向发展快、贡献大、绩效高的用人单位授予人才分类认定名额。建立积分制度,引导用人主体聚焦关键指标谋高质量发展。落实“杭帮彩”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人才诉求线上响应闭环机制,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

(三)强化高效率要素保障

46.加强土地保障。严格实施新增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地”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行模拟审批,实现拿地即开工。支持开展以工业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出让,每年出让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总出让土地的30%,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以上用于保障制造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招引。对于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类),可提前申请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缺口部分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予以配足。

47.加强金融扶持。开展年度银行业评价激励,引导银行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集成电路重点项目提供低利率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优化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对开展支农支小、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知识产权、集成电路项目等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年度日均担保余额分类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各类股权基金投资在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鼓励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优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在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上市后再发展等方面给予补助,其中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48.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广“亲清在线”政策直达工具,提高政策扶持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准入准营、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企业电子证照多场景应用。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公平就业保障机制。

四、附则

1.本政策意见支持对象为在萧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单位。如企业、单位当年有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助。

2.以上政策内容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实施细则。未经区政府同意,区级相关部门、产业平台原则上不得自行出台新的产业扶持政策。本政策所涉补贴,市里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区级做好相关配套支持工作。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除对全区有特殊贡献或需要特定扶持外,企业、单位可享受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地方贡献。

3.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0年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政策意见不符,以本政策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