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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外资主管部门、科技局:
.为进一步做好招大引强工作,加快实施“315”科技创新体 系建设工程,加大标志性外资研发中心招引力度,根据《关于 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浙商务联发〔2023〕 81号),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符合《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浙 商务联发〔2023〕81号)关于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标准的各类机 构。
二、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外资主管部门提出 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外资主管部门汇总后 报送设区市外资主管部门。设区市外资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 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于9月1日前将 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三、 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同意申报外资研发中心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 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材料;
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主体是分公司 的,提供与母公司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四、 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外资主管部门要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发动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积极参与,优 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 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2. 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各设区市外资主管部门要会同当 地科技主管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质量关, 注重申报的外资研发中心技术研发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3. 重点培育,跟踪指导。对认定的浙江省外资研发中心予 以重点培育和指导,落实相关招商及研发激励等支持政策。鼓 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外资研发中心予以配套奖励政策,营造良
好的政策环境。
请设区市外资主管部门将经联合审核后的推荐外资研发中 心,以市为单位于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投资 促进处。
联系人:王怡哗,0571-87058222, 18768112917 (浙政钉 同号)
陈晟颖,0571-87978953, 15857165021 (浙政钉 同号)
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68号省商务厅1310 办公室
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模板)
2.董事会书面决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