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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高标准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加 快构建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成果需求侧的激 励导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提高科技成果 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全 面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忠实践行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 新体系建设工程,坚持需求拉动、供给驱动双向发力,充分发挥 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中国浙 江网上技术市场为重要载体,持续深化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 化集成改革,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从"书架"搬上“货"、从实 验室走向生产线,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充分激 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有利于原创成果不断涌现、科技 成果有效转化的创新生态,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 ”、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强劲动力。

(~)主要目标。到2027年,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部门 协同的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 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加快实现,以"浙江拍"为标 识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 场成为全国科技成果市场交易的品牌高地。

—科技成果需求导向不断强化。"招拍挂、股改投“技术 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加完善,企业主导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 化、产学研融合的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 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企业R&D经费投入、实施的科技项目、 申请和授权的知识产权占全社会的比重等指标保持80%以上。

—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充分实现。科技成果市场化价值发 现、价格形成和定价机制更加成熟,面向市场的高质量成果供给 大幅增加。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0件,累计取得重 大标志性科技成果100项,涌现出80个以上"千万级"职务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更加完善。技术、人才、资本、数 据等要素深度融合,成果常态化汇聚、市场化配置、精准化对接、 体系化服务的创新生态基本形成。专利质押融资额达到1000亿 ,技术交易总额超5000亿元,打造万亿级科技金融生态圈。

二、主要措施

-)完善源头供给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常态化汇聚

1 .完善市场导向的项目立项机制。聚焦"315”科技创新体 系战略领域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 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推动企业常态化参与项目凝练、 研发实施全过程,提高重点产业领域指南编制中企业专家比例。 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沿途下蛋”机制,对于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 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由项目(平台、人才等)主管部门在立项 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其中省重大科技项目成 果转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年,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 造、运用等情况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纳入央地 协同组织实施、有望产出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可作为省重大科 技项目直接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 场监管局、项目主管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 均需各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广"企业出题、高校 解题、政府助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 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对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 术市场"供需荟“场景达成合作、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及以 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个产学研项目,可纳入省重大科技项 目序列,山区26县可放宽至200万元。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 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给予购买有关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 不低于80%保费补助。(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3. 全科技成果全員汇交机制。完善科技成果登记范围、条 件、时限、程序等相关内容,对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分类登记,将科技成果登记纳入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科技计 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期满后三十日内,通过科技成果 登记系统及时完成登记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实现财政资 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登尽登"。鼓励企业主动登记自主独 立研发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硏发的科技成果,通过登记的科技 成果可作为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参考依 据,推动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能登尽登"。(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

(二)建立价值发现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4. 完善科技成果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 市场升级版,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交易定价方式, 发挥交易平台对确权、确价、确内容等市场发现作用,建立职务 科技成果规范交易、进场免责保障机制。推进与第三方交易平台 共建科技成果公开交易通道和交易规则,通过大数据算法、垂直 同行在线评议、市场化在线询价等多种方式,构建科技成果在公 开市场实现价值流转、价值变现一体的价格机制,为保险、贷款、

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接口和基础数据支撑,为科技成果 转化生态建邮供有效市场机制保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5. 进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推动项目主管部门完善本行 业本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重点领域科 技成果推广清单,通过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补助、推介宣 传等多种形式推广清单内的科技成果。建立省重大科技项目成果 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探索开展技术尽调和技术成熟度评价。建 立健全省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 制度,突出对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的评 价,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省科技厅、省财 政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项目主管部门)

6. 健全科技成果多元化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牵头组建实 体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发挥其在重大科技投入咨询评估和风险 管理、科技成果评估谢介、成果转化鉴证谢古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的作用,为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风险减量服 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体系,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探索技术产权证券化、"浙科 贷"“人才贷“"创新保"等创新业务。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 机制和利益关联回避制度,支持其制定具体领域科技项目成果评 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 投融资等专业服务。建立行业用户提早介入成果评价的有效机制, 对技术创新性、成熟度、应用场景等进行评价。(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浙江银保监局、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7. 挥科创基金对科技成果价值发现的先导作用。设立总规 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省科技创新母基金,以支持重大科创平台成 果转化为重点,采取"子基金+直投“运作模式,提高直投种子 期企业、跟投初创期企业最高投资金额,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 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与专业 天使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参与出资设立市场 化母基金,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产业化全流程融资模式。支 持高校、科研机构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确保职务发明人全程参与科技成 果转化。(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 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科技成果精准化对接

8. 立科技成果集中公开机制。加强科技成果库与创新链技 术图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报告系统、科技奖励、知识产 权、网上技术市场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管理,通过网上技术市 场集中发布科技成果,推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

“应挂尽挂”。省科技成果库运营主体应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加强 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对于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 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 方式等信息;对于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公开应用状态、转化方 式、转化效益等信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市 场监管局)

9. 立重大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完善省市县联动、各主 体协同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区、各领域、各单位 健全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管理机制,运用行业评议和市场 化评价,常态化开展发现推荐、遴选评价、跟踪咨询和应用转化 等工作。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对取得重大科学突破、具有 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委托第 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成果月报、季度发布、年度榜单等形式进行常 态化发布,择优纳入浙江创新馆展示。鼓励开展常态化成果路演、 展览展示、产融对接等,加强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项目、 重点人才团队等科技成果梳理,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与需求端的 精准对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 省科协)

10. 打造科技成果增值式服务场景。建立战略领域产业专家 服务团,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诊断,加强 创新主体与产业平台、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的精准对接。加强科 技成果库信息开放、共享和利用,主动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 查询、筛选、推送等服务。鼓励中介、金融、法律等机构合理开 发利用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围绕科技成果加工、集成、熟化、 推介、撮合、交易等环节,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套餐式服务。引 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产业科普服务机构,强化“浙里好成果“科普 式宣传推广,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省科协、项目主管部门)

1L深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机制。构建首台(套)产品大规 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加快推动自主安全可控创新成果落地应用 和市场推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的30%,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 需求并实际落地的创新产品7F范项目,按照产品开发费用20%,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科技成果转化成临床新技术、 新产品的,加快收费立项和审核速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 支付范围。制定浙江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创新产品时,不把价格作为 主要评审因素,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国有企 业参照执行。(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 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

12.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医 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履行自主实

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投资等转化义务,并就实施转化 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对于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 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 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推动转 化。对于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 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可以许可有条件的企业无偿实施,成果持 有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应当积极配合。鼓励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 研究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支持需求方提早介 入对接。(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 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项目主管部门)

13.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 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 业等企事业单位,鼓励科研人员以作价投资、兼职(离岗)创业 等形式转化成果,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 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事项,可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自主办理, 不用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依托中国浙江网上 技术市场"安心屋”场景,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转化内 控管理制度,对经"安心屋"交易的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考核范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 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14.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 定期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以及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调查。根据科技成果 挂牌数量、拍卖、转化成效、公开发布等情况,对有关企事业单 位进行监测分析、评价评估和绩效排名,劑介结果作为获得跡 财政资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创新资源的重要依 据,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 企业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社会贡献等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人 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科技奖励体 系,强化对科技成果评价、转化结果的应用,促进重対支术创新和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 国资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项目主管部门)

15.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 百千万”专项行动,鼓励地方构建系统化工作体系,加强科技成 果转昧产学研合作全链条服务。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 证中心,提供科技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 熟化等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 的经费补助。深化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浙江)建设,支 持青年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技术经纪人工作,鼓励高校设置技术转 移服务相关专业,探索为应用类学科教授配备"成果转化助理"。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提供不少于1 % 名额用于成果转化相关人员。建立技术经纪人贡献积分机制,贡 献积分可以作为职称评定、地方奖补的重要依据。建立技术经纪 人收益分配机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 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 的奖励,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省人力社保厅、省科 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16.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原则,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科技成 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和容错机制,明确免责情形及问责要求。 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免除其在科技成果 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转化过程中未进行资产评估、 作价投资发生亏损、探索性改革举措失误等产生的决策责任,"安 心屋"审批流程、收益分配等可作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 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机制,营造鼓励创 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 委、省国资委、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法院)

三、实施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管理 机制,省科技厅要强化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 查等宏观管理职责,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 康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共 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 推动各项改革典和政策典落地落实。

二) 落实主体责任。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 有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示范作用,对照本意见要求,完善 本单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职务科技成 果评估、披露等相关政策,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 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机构等建设,强化自律管理, 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水平。中央在浙机构可享受浙江省科技成果 转化相关龄。

三) 强化监督评估。加强跟踪问效,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落实情况纳入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督查考 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要晾晒通报。加强科技成果赋权、单列 管理、“先用后转"、尽职免责等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形成示范效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