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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杭州市萧山区青化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所前镇、进化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青化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试行)》(浙农园办〔2017〕1号)、《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强镇验收办法(试行)》(浙农园办〔2018〕6号)和《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农园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园区创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园区建设方案制定、调整的基础调研,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审价,项目的完工验收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园区扶持资金统筹、项目绩效监管等工作。

3.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统一申报、推进实施、进度和质量管控、项目验收等工作。

4.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园区建设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规范财务管理。

二、建设目标

1.园区以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现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科技引领、机制创新、主体培育、产业融合等有效手段,将园区构建成别具特色的茶果产业发展样板区、茶果旅联动发展的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

2.园区围绕茶叶、水果两大主导特色产业的提质增效,省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内茶叶、水果两大主导产业的种植基地建设、加工流通、冷库冷链建设、农旅休闲三产融合建设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与公共服务、品牌建设等。

三、创建要求

1.农业种植基地项目:以精品果园、智慧果园、生态茶园等建设为重点,利用数智技术,改造提升种植基地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引进优质新品种,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

2.农产品加工与流通项目:以标准茶厂建设与改造提升、服务两大主导特色产业的冷库冷链建设为重点,引进或改造专业化、清洁化、持续化的茶果加工生产线,全面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3.休闲农业建设项目:以农旅融合建设为重点,将茶果主导特色农业与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相结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茶园、果园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基地林道提升为重点,完善作业道、机耕路、电网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5.科技创新与公共服务项目:以节庆活动、品牌培育和公共服务提升为重点,通过农业节庆活动及品牌推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展销中心等建设,提升园区农业产业的影响力,提高园区的公共服务与支撑能力。

四、项目补助标准

1.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种养、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提升等项目,结合第三方审价,给予审定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强村公司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配套等项目,给予审定投资额90%的补助,不超过建设方案计划补助上限。

3.镇人民政府、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业节庆活动及品牌推广项目,给予审定投资额40%的补助,不超过建设方案计划补助上限。

4.美丽乡村建设、基地林道提升项目,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列入园区补助,配套工程除外。

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列入本园区建设方案的项目,若同时符合其他项目补助条件的,就高享受政策补助。

五、验收和拨付

1.建设单位为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完成后要将项目总结、创建内容、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合同发票收据等有关材料汇编成册,报主管镇验收,通过后由主管镇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验,具体规则和流程参照产业化项目验收方式执行。

2.建设单位为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强村公司的,主管镇需自行做好资料的汇编和项目验收工作。

3.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函告区财政局,共同下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视情预拨。

六、实施与监督

1.列入园区建设方案的项目,需在园区创建周期内建设完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的,取消相关建设单位三年项目申报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

2.列入园区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调整建设计划,擅自调整的建设内容不列入验收范围。

3.创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实施、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的,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青化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计划表萧农产〔2023〕301号附件 .doc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