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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 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 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 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 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

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 ”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 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

1)。

 

 

 

 


 

二、 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 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 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 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  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 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 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

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  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中国工  业经济联合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  3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  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

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 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

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


 

 

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

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

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年。

 、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  式两 )、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 邮箱: miitxrs@163.com)   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

展司)。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径坦  010-68208273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1A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846)

 

 

 

附件:1.2023年新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

施方案

2.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中德智能制造方向)


 

5.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 (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6.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 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