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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及《关于印发泰顺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泰财农〔2016〕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年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域内粮油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粮油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粮油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围绕生产制约因素,支持合作社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及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在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中,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比,择优进行补助,推动年度粮油单产有所提升或开展粮油类种植的社会化服务面积有所增加。

(二)技术业务培训。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和后期技术指导工作。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加强与高校合作,邀请粮油专家前来授课指导,进一步提高粮油规模种粮主体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补助方式

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粮油单产提升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择优立项、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四、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6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全部立项项目财政补助总金额以中央下达我县的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为限。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谋划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推动粮油单产提升或社会化服务面积增加的绩效。申报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泰顺县粮油类合作社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的建设主体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建设内容、立项环境条件等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项目,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书面申请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审核后,纳入项目库并录入泰顺县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报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联系人:吴庆霞,电话:0577-67562716。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以实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具体要求与程序如下:

1.专家来源及组成。评审专家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类别,从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泰财监督〔2016〕596号)中随机抽取相对应专业类别专家5人组成。

2评审程序与方式。(1)项目建设业主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介绍;(2)专家提问及现场公开答疑;(3)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分并填报《项目评审计分表》;(4)工作人员统计并公布打分结果;(5)专家组宣读并出具《项目专家审评意见》;(6)项目评审结果和资金补助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审议。

(三)结果公示。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审议情况,拟定建设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拟立项项目公示期间发生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不予立项,从备选项目中按得分排名依次递补项目并对递补项目进行公示。

(四)项目审定。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及补助资金。

(五)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在计划下达1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向所在乡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乡镇要做好项目预验收工作。项目预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公示、项目有关方案编制等项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

(二)明确监督机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邀请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等参与监督,确保评审行为独立、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强化项目跟踪。各有关项目管理单位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或方案),明确职责、强化跟踪、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监管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决算,农业农村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抽查,对审计、财政监督等检查发现或新闻媒体曝光,并存在资金使用违法违纪和不按规定实施项目等问题的单位,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虚假项目或内容,重复、多头申报,虚假主体或虚开发票骗取项目资金等情形,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追回补助资金,且所推荐乡镇1-3年内不再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并列入企业黑名单;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突出绩效评价。预期绩效目标是项目申报与评审的必备条件与要求,项目立项后要及时做好绩效跟踪及评价工作。

附件:1.泰顺县粮油类合作社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docx

          2.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3.泰顺县粮油类合作社单产提升项目评分办法.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