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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首页 >新闻中心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非第一承担单位,按上述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区级奖励经费申请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获奖证明,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对应的街道、专业园(区重点企业、特殊行业直接报送至区科创局),逾期未申报视作放弃奖励。

政策咨询:科创局 朱老师89288831

街道、专业园科技政策申报受理:

双创中心 金老师89289183

王老师89289211

新明街道 周老师87902137

聚贤街道 王老师89076561

梅墟街道 黄老师87249192

贵驷街道 丁老师86550968

附件: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高新区科创局

2023年11月10日

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联系人


法人代表(签)


联系电话


申请资金项目

科技创新奖励

申请金额(万元)

***

简要说明

获得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请区级科技创新奖励。

附件材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2331号)

企业明(盖章)

 

此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上申请的补助项目均未在高新区内享受过同项补助。

如有不实之处,自愿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