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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非第一承担单位,按上述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区级奖励经费申请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获奖证明,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对应的街道、专业园(区重点企业、特殊行业直接报送至区科创局),逾期未申报视作放弃奖励。
政策咨询:科创局 朱老师89288831
街道、专业园科技政策申报受理:
双创中心 金老师89289183
软 件 园 王老师89289211
新明街道 周老师87902137
聚贤街道 王老师89076561
梅墟街道 黄老师87249192
贵驷街道 丁老师86550968
附件: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高新区科创局
2023年11月10日
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金项目 | 科技创新奖励 | 申请金额(万元) | *** |
简要说明 | 获得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请区级科技创新奖励。 | ||
附件材料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23〕31号) | ||
企业声明(盖章) |
此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上申请的补助项目均未在高新区内享受过同项补助。 如有不实之处,自愿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